安化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公开
安审结果公开【2026】4号
安审报〔2026〕7号
被审计单位:安化县公安局
审计项目:安化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化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27日,对安化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以下简称“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公安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安化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立项批复情况
三所合一建设项目位于安化县东坪镇泥埠桥村。经安发改〔2015〕211号文件立项,安发改〔2016〕275号文件调整,批复总建筑面积28076㎡,包含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武警营房,项目总投资为8142万元。附属工程经安发改〔2019〕44号文件立项,包含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绿化工程、室外道路、给排水、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7795.91万元。合计15937.91万元。后根据安发改〔2019〕138号批复,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7529.55万元。
因地质条件复杂及功能完善需要,新增两项建设内容:
一是安发改〔2021〕378号文件批复的石煤治理及淤泥处理等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612.68万元;二是安发改〔2021〕379号文件批复的武警训练场及防护等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899.03万元。
该项目累计总投资概算为23041.26万元。
二、工程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了部分前期征拆等工作,后续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共征地206.73亩。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为该项目代建单位,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完成主体设计。县公安局依法办理了初步设计批复、国有建设土地划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财政投资评审等手续。在具体实施中,县公安局将主体建筑划分为四个标段,实行分阶段推进。
一标段包括看守所一栋,总建筑面积12557.07㎡,地上4层,建筑高度20.782m。经公开招标,施工由湖南远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中标,金额为36211143.86元。该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开工,2021年9月30日竣工验收。
二标段包括新建武警营房一栋,建筑面积1666.44㎡;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926.24㎡;新建配电房一栋,建筑面积200.79㎡;新建泵房1栋249.09㎡。经公开招标,施工由湖南省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中标,金额为20485227.57元。该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开工,2021年9月30日竣工验收。
三标段包括戒毒、拘留所一栋,总建筑面积9097.8㎡,地上4层。经公开招标,由湖南志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用名为万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中标,中标金额为22911176.72元。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8日开工,2021年6月19日竣工验收。
安化县武警训练场及防护工程、石煤治理及淤泥处理工程和附属市政工程EPC(以下简称EPC工程)包含边坡格构梁、锚杆、挡土墙工程、清淤换填、道路及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跑道加固工程、围墙及隔离网等。经公开招标,由湖南铂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2021年8月6日中标,金额为37581182.93元。该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开工,2024年1月10日竣工验收。
三、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三所合一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经审计核查,此项目共收到中央财政资金5551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2677.72万元,共计18228.72万元,其余资金为自筹。
(二)资金使用
经审计核查,至2026年7月,安化县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费用共计19812.31万元。其中:
1.建筑工程投资14187.61万元。包括:(1)一标4192.36万元;(2)二标1320.91万元;(3)三标2292.63万元;(4)EPC工程3638.34万元;(5)土石方工程1832.76万元;(6)执法办案区二次装修356.06万元;(7)业务用房精改装修150.56万元;(8)进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费106.37万元;(9)其余建筑工程支出297.62万元。
2.待摊投资1840.63万元,包括:(1)勘察费94.72万元;(2)设计费141.18万元;(3)监理费111.5万元;(4)项目建设管理费1.26万元;(5)可行性研究费用12.8万元;(6)代建管理费206万元;(7)工程检测费107.03万元;(8)异地统建费25.34万元;(9)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685.1万元;(10)造价咨询费164.87万元;(11)垃圾渣清运费11.09万元;(12)标识标牌费112.1万元;(13)其他待摊投资性支出167.64万元。
3.设备投资2784.06万元。包括(1)医疗中心医疗体检设备及防护工程246.70万元;(2)食堂设备采购58.35万元;(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新风及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工程60.4万元;(4)武警营房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321.04万元;(5)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项目667.79万元;(6)戒毒所、看守所室外安全防护工程247.02万元;(7)看守所安防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771.63万元;(8)三所合一安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安智慧监所实战平台等信息化建设)271.85万元;(9)其他设备投资139.28万元。
4.预付款1000万元。(此笔款项为县公安局付给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支付表显示已付1862.37万元,其中包括征拆费510.15万元、土地报批费1021.02万元、植被恢复费90.79万元及其他前期费用240.41万元,至审计时止未结算。)
需要说明的情况:此次审核的三标段工程费用2292.63万元和预付款1000万元等费用待县公安局核准后,再依法依规调整最终决算。
四、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的建成,有效改善了我县公安监管基础设施条件,整合了警务资源,提高了监所安全防范能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但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款的问题。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多计工程款10547620.9元
六、审计建议
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审联签管理。做好财务与工程对接,严核成本,并及时做好工程财务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本报告有关内容,安化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安化县公安局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函告安化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安化县公安局及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安化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安化县审计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