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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83/2024-1884327 责任部门:安化县审计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4-01-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审计局2023年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作者:彭珊     发布时间:2024-01-03     信息来源: 安化县审计局     浏览数:

  SourceURL:file:///home/lenovo/文档/2024/政务公开/公开文件/以案释法.doc

  案例一:抽调人员享受餐补不规范

  据审计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某某办7名抽调人员在某某办提供食堂并补助的同时享受了原单位的餐补共计71850元。

  违反法律法规: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行〔2018〕596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某某办应进一步规范抽调人员的误餐补助。

  案例二:某某中心虚假编制项目套取中央移民后扶专项资金用于公务接待等开支

  2023年1月17日,某某中心下拨给某某专业合作社中央移民后扶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茶园基地修建以及茶树除草松土、培根施肥等。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2月某某中心验收签字认可。

  经审计组调查了解,该项目验收资料中购买化肥65吨支付20.8万元为虚假编制,该项目实际未进行验收,只在验收表上签了字,项目也未实施,为虚报项目。

  根据某某中心提供的情况说明,该项目是以某某合作社茶园培管项目为名套取中央移民后扶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公务接待等开支。

  违反法律法规: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期间,某某合作社于2023年6月6日将20万元资金转入某某中心专户中。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将虚报套取的项目资金20万元收缴至县财政。该问题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案例三:某某镇某某村虚报流转土地面积、人工工资、农机购置支出等套取中央移民后扶专项资金

  2022年8月,某某事务中心下拨给某某镇某某村移民后扶专项资金75万元,用于打造高标准农田、发展村集体经济。经查,2022年某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虚假流转合同,虚报农田流转面积及户数为243.8亩129户(实际为89亩67户),并在此基础上虚列人工工资和农机购置支出,涉嫌套取移民专项资金75万元。查看某某村经济合作社账面,已支付35万元,尚余40万元。某某事务中心的验收资料显示,项目已建设完成,面积243.8亩,75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已支出。

  据查某某镇某某村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相关银行流水反映,上述75万元,其中60万元打入村民小组组长、农机公司账户后汇入至该村会计仇某个人账户。期间又以过桥借款的形式将60万元出借给该村村民邓某,并收取其编撰村志赞助款1万元。该项决策经村支两委全体成员会议商议同意。

  截止审计时止,虚报套取资金60万元中10万元结存在某某村经济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上,50万元出借款给黄金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利息为银行贷款固定利息)。

  违反法律法规: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期间,某某镇某某村于2023年6月9日将75万元资金转入某某事务中心专户。该问题已移送至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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