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1-29001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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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有效提高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45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湖南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2021年10月25日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保证政府统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45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结合湖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省直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省直部门是指省人民政府组成机构和直属机构。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
第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省直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在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统计局的调查项目之外制定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省统计局制定并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补充,或者省直部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补充,包括增加调查内容、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频率、增加调查单位等,按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考虑统计调查负担和调查成本,科学确定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规模,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类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
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符合部门管理职能,符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不得重复调查。
第五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调查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资料公布、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
第七条 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分类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新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对现行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较大补充修订的,应当开展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其中,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九条 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制定机关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章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省直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省统计局之外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省统计局审批。
省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包括申报、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统计调查项目时,制定机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
(二)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论证报告,征求相关地方、部门或专家意见情况,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新建项目可行性测试情况,修订项目的修订说明、上期项目执行情况等内容;
(三)统计调查制度;
(四)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
(五)对外公布的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六)委托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函,说明委托事项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统计局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统计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补正。
第十四条 省统计局对申请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现有统计调查项目或已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补充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应确保不影响原项目的完整性;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分类标准的相关规定;
(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省统计局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省统计局收到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的公文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统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审批完成时间以作出书面决定日期为准。
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十六条 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
符合前款(一)规定的,制定机关可先提交第十二条(一)(三)项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其他应提交材料。
第十七条 统计调查项目实行有效期管理。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以批准文件的规定日期为准。
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制定机关应当重新申请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组织实施调查的,制定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情况。
超过有效期的统计调查项目自动废止,不另行公布。
第四章 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第十九条 制定机关收到批准书面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报送省统计局。
第二十条 省统计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向省统计局提供调查数据和相关报告。省统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及其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涉及统计调查项目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调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财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直部门应当制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出台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直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就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口径、计算方法、采用的统计标准及其他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省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者协会等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参照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参照本办法,管理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申请审批文件格式
一、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格式
(一)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 标题:“XXX统计局关于申请建立XXXX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上行文。
2. 主要内容:建立制度目的、依据、意义,需要审批制度名称,具体要求等。
(二)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
1. 标题:“XXX统计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XXXX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上行文。
2. 主要内容:前期执行情况、修改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等。
二、省直部门格式
(一)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 标题:“XXX关于申请审批XXXX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必须编有函号。
2. 主要内容:建立制度目的、依据、意义、需要审批制度名称、具体要求等。
(二)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
1. 标题:“XXX关于申请继续执行XXXX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必须编有函号。
2. 主要内容:前期执行情况、修改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等。
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新建调查项目适用)
项目(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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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部门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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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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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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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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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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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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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统 计 局 制 定
二○XX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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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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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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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期分: □ 普查 □ 常规调查 □ 一次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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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调查主体分:□ 自主调查 □ 联合调查 □ 委托调查
委托单位名称
受委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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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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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 □ 事业法人 □ 机关法人 □ 社团法人
□ 产业活动单位 □ 居民住户及个人 □ 个体经营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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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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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全省 □ 部分市县 □ 其他 预计调查单位数____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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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项目:□全市(州、县、区) □ 部分市县 □ 其他
预计调查单位数____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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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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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表 种(张表) □ 综合表 种(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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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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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数调查 □ 抽样调查 □ 重点调查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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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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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调查
□定期调查(□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 几年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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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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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对象 □ 统计局 □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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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汇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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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级汇总 □ 超级汇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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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数据处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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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开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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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数据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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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使用 □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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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数据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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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历史数据 □ 与历史数据衔接 □ 部分数据与历史数据衔接
□ 与历史数据不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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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调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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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地方财政经费 □ 其他经费 □ 无经费
经费数量: 万元 其中:下拨经费 万元
分配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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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对应的□打√。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1.立项论证:阐明立项是否符合已定的职能分工范围,立项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对象,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阐明统计资料的来源等。2.调查内容论证: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范围、方法、内容、组织方式、指标体系、样本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3.调查经费论证:阐明调查经费来源、金额数量及具体分配方案。4. 专家论证: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外部专家评审意见。5.国际同类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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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公开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范围、调查方法、组织方式、数据发布等相关内容,请以项目请示文件附件形式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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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修订调查项目适用)
项目(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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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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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国家 □部门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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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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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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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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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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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统 计 局 制 定
二○XX年
一、项目修订情况
1.修订变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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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变化 □ 一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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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减少)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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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报表数 种(张表) 减少报表数 种(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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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减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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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指标数 个 减少指标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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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对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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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调查对象:□ 企业法人 □ 事业法人 □ 机关法人 □ 社团法人
□ 产业活动单位 □ 居民住户及个人 □ 个体经营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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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为:□ 企业法人 □ 事业法人 □ 机关法人 □ 社团法人
□ 产业活动单位 □ 居民住户及个人 □ 个体经营户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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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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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调查范围: □ 全省 □ 部分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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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调整为: □ 全省 □部分市县
□ 扩大调查网点 □调查网点不变 □减少调查网点
□ 样本量增加 □样本量不变 □样本量减少
预计调整调查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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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频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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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调查频率:□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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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为:□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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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查方法调整
|
原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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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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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送单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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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送单位:
|
调 整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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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数据处理软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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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数据处理软件:
|
调整为:
|
10.汇总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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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汇总方式:□ 逐级汇总 □ 超级汇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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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为:□ 逐级汇总 □ 超级汇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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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数据使用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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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使用范围:□ 本部门使用 □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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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 □ 本部门使用 □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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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对应的□打√。
二、项目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1.修订论证:阐明修订原因、依据、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阐明修订后的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要附专家咨询意见。2.修订内容论证:阐明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内容是否更加简明扼要、科学合理、规范,调查工作量的增减对经费和原数据产生的影响等。3.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表和指标的修订。
|
|
三、制度公开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范围、调查方法、组织方式、数据发布等相关内容,请以项目请示文件附件形式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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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统计调查制度可行性测试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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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方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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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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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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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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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个) 事业法人 (个) 机关法人 (个)
社团法人 (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个)个体经营户 (户) 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 其他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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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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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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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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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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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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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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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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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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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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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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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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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按具体指标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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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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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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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封面
X X X X 统计报表制度
(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报表)
X X X X制定
湖南省统计局审批
20XX年X月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封二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XXXX负责解释。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目录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XXXXXX表(XXX表)…………………………………………… …………………3
四、主要指标解释…………………………………………………………………………… 7
五、附录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总说明
一、总 说 明
(一)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 ………………………………(说明说明本调查项目的统计对象和范围)。
(三)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内容)。
(四) ………………………………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 。
(五)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
(六)………………………………(说明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范围,内容,频率、方式)
(七) ………………………………(说明统计调查获得的数据是否能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八)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如调查结果的提供使用范围等内容)。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报表目录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XXX表
|
XXXXX表
|
年报
|
XXXXX
|
XXXXX
|
XXXXX
|
5
|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调查表式
三、调 查 表 式
(一)XXXXX表
表 号:XXX表
制定机关: XXXXX
批准文号:湘统制[XXXX]XX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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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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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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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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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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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1.本表由XX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表统计范围为XXXX。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XXXX。报送方式为XXXX。
|
(二)……(略)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主要指标解释
四、主要指标解释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统计调查制度样式-附录
五、附 录
(一) 主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
行业代码
|
类 别 名 称
|
行业代码
|
类 别 名 称
|
611
|
食品、饮料、烟草批发业
|
632
|
图书报刊批发业
|
6111
|
其中: 粮食、食用油批发业
|
633
|
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业
|
6117
|
烟草及其制品批发业
|
639
|
其他类未包括的批发业
|
612
|
棉、麻、土畜产品批发业
|
641
|
食品、饮料、烟草零售业
|
613
|
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批发业
|
6411
|
其中:粮油食品零售业
|
614
|
日用百货批发业
|
6412
|
副食品零售业
|
615
|
日用杂品批发业
|
642
|
日用百货零售业
|
616
|
五金、交电、化工批发业
|
6421
|
其中:百货零售业
|
617
|
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业
|
6422
|
文化体育用品零售业
|
621
|
能源批发业
|
643
|
纺织品、服装和鞋帽零售业
|
6211
|
其中:石油及制品批发业
|
644
|
日用杂品零售业
|
6212
|
煤炭及制品批发业
|
645
|
五金、交电、化工零售业
|
622
|
化工材料批发业
|
647
|
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业
|
623
|
木材批发业
|
648
|
图书报刊零售业
|
624
|
建筑材料批发业
|
649
|
其他零售业
|
625
|
矿产品批发业
|
6491
|
其中:家具零售业
|
626
|
金属材料批发业
|
6494
|
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零售业
|
627
|
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
6495
|
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零售业
|
628
|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业
|
671
|
正餐
|
6281
|
其中:汽车批发业
|
672
|
快餐
|
629
|
再生物资回收批发业
|
679
|
其他餐饮业
|
631
|
工艺美术批发业
|
|
|
附件6
X X X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四、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六、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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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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