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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080/2021-1435382 责任部门:安化县公安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8-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征集安化公安历史资料(物品)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3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浏览数:

关于征集安化公安历史资料(物品)的通告

 

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全县民警,退休民警,公安遗属,曾在我县公安机关工作过的同志,安化籍外地公安机关民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回溯安化公安历程,展示安化公安风采,传承安化公安精神,我局拟筹建安化公安警史馆(暂命名)。修史务真,文物是历史最好的见证,为建好安化公安警史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征集安化公安建局以来的史料(物品),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用途

作为安化警史馆的展品、藏品。

二、征集对象

1.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含退休民警);

2.曾在安化县公安机关工作过的同志;

3.安化籍外地公安机关民警;

4.公安遗属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警械,如90年代前、保存完好的手铐、拇指铐、警绳、警哨、警棒等;

2.交通工具,如90年代前的自行车、摩托车等;

3.通讯工具,如旧式对讲机、旧式台式电话机、BB机、模拟手机等;

4.侦察设备,如90年代前的技术勘验包、监视器、录音机,第一代执法记录仪等;

5.警服、警衔标志、警帽,包括五〇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要求保存完好、干净;

6.单位标牌、各类印章、徽标,各历史时期的工作证、警官证等;

7.奖牌、奖杯、锦旗、证书、表彰文件等;

8.领导批示件,民警出版的书籍,刊登有我局民警文稿的杂志、报纸(剪报或复印件);

9.视频,各级电视媒体宣传报道的视频及县局制作的各类专题汇报片;

10.90年代前的工作日志、学习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等;

11.图片,2000年以前的老照片和近年重大警务活动经典原照;

12.反映民警个人性情的物件,如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等;

13.其他与安化公安工作相关的历史物件;

(二)文字资料类

1.全局各单位负责撰写本单位历史沿革、单位简介、所获荣誉等文稿,每篇信息字数300-500字。

2.在职民警、退休民警、外调同志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曾工作单位、重大荣誉(原则3项以下)、主要工作成绩,字数50-300字。同时上报各历史时期着警服的寸照、工作照、生活照3-5张(照片背后注意备注相关信息)。

已故民警个人信息由筹建办负责牵头收集整理,请公安遗属、子弟主动支持配合。

3.欢迎民警提供、撰写侦破的经典大案要案文稿。每案以300-500字为宜,同时尽量收集上报2-3张相关图片。

4.收集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益阳日报,人民公安报、当代政法报等党报党刊、行业报刊刊发的我局民警人物专访类文稿,并标注报刊名、版面位置、专栏名、刊发日期等信息;

5.有奖征集安化公安精神内容。根据党中央、上级党委、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结合梅山文化,提炼8个字左右的安化公安精神。一经采用,将予以奖励。

四、征集方式

1.捐赠。欢迎民警将自己收藏的有关安化公安的资料、实物等进行无偿捐赠。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安化县公安局。警史馆筹建办将对征集到的实物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妥善保管,并在警史馆择优展出。被展出、收藏的实物,县局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资表彰。

2.复制。物品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借展的实物资料,可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复制。

3.在陈列物品与资料时,将注明捐赠人姓名等信息。

4.若捐赠者行动不便,可电话通知警史馆筹建办或当地派出所上门进行物件征集。

5.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警安化中队负责组织所属二级机构参照收集、整理、提供本单位相关资料。

五、征集时间

2021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集中征集阶段,此后长期征集。

六、征集要求

1.征集物品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用途、历史时期等,外观要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非仿制品,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

2.实物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如发现侵权纠纷,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3.提供史料(物品)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并简单备注图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4.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同类物件的,工作人员将根据该类物件的时间久远、保存完整、历史意义等情况,择优留存,请捐赠者理解、支持。

5、因此次史料(物品)征集活动时间紧、涉及人员多,以局属各单位代征、代收、代报为主(需登记造册、拍照留存),县局确定展示收藏的实物,由县局为个人颁发精美收藏证书。未出具收藏证书的实物,由代收单位负责退还本人。

历史文物稍纵即逝,保护文物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文化使命,筹建安化公安警史馆是本届党组的重大决策,是全县公安民警及家属的一件大事,请各单位民警及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  宁  13875316350(短码66036)

          倩  15173726866(短码6803)

 点:安化县公安局11楼东端大办公室

 

 

安化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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