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构建 和谐政企政民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柔性执法事项清单
县直各具有行政处罚(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紧密结合 部门权力清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的 规定,在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制定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做到既要遵循法律精神、实现法律目的,又要宽严相济更好地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对处罚标准和强制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制定程序完善调整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符合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双随 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要通过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方式,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要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免罚、轻罚、免强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为民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在 行政执法的理念、思路、举措之中,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依法行政
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
(三)坚持合理公正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四)坚持简明实用
注重明确性和实用性,编制的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 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群众看得懂。编制完成的清单应当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坚持教管结合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 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 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3年3月)
印发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组织县直各具有行政处罚(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形成本部门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二)汇总审核(2023年4月)
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形成的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经本部 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报县司法局进行报备。
(三)公布实施(2023年5月)
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的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经县司法局报备后,由各执法单位进行公布。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柔性执法清单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全面贯彻实施。
(四)定期调度
县司法局对各部门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题调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总结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收集汇总柔性执法数据,并列入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
推行柔性执法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县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柔性执法推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作为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处罚案件加强法制审核,既要防止滥施处罚,也要防止应罚而不罚,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于4月28日前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本部门梳理形成的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报县司法局备案,推行柔性执法有关情况数据,请按照附件2的格式进行统计总结,以月度为单位,收集系统内相关典型案例,总结亮点经验,并于每个月的月底前报送至县司法局备案。
联系人:周莹,电话:13080558835,邮箱:598942809@qq.com
附件:1.安化县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2.安化县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安化县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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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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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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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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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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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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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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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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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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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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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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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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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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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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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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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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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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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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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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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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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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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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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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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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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化县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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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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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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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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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事
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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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
事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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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
事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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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强
制事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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