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县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安化县县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2024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安化县县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安化县县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2024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化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安化县县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和全县“一四五”发展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二、个性清单
(一)县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县委办公室(县外事办):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外商投资法、对外关系法、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县委办公室(县委台办):重点宣传普及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县委国安办: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六)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县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八)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九)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食品浪费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一)县科工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二)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看守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反邪教有关的法律法规。
(十三)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四)县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保密法、信访工作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公证法、公证执业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五)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六)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土地调查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十八)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九)县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一)县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二)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三)县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县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体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十五)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六)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湖南省促进油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一)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二)县机关事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县政府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四)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六)县城管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七)县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点宣传普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政务环境、“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八)县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九)县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十)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二)县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三)县侨联:重点宣传普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侨胞保护法律法规。
(四十四)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县红十字会: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六)县住房保障中心: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七)县征拆办: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十八)县公积金中心:重点宣传普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
(四十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十)县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船舶吨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一)邮政集团安化分公司: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等邮政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十二)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安化县县直国家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安有关单位2024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0.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个性指标
(一)县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和监察对象做纪律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以“12·4”国家宪法日、“3·23”廉洁文化主题日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县委网信办
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县委办公室(县外事办)
1.认真组织全县外办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外交思想及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2.组织开展外事语言人才库建设,在全县外事系统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专题讲座、宣讲会等方式,组织外事干部深入学习政策法规。
3.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期间,编印发放海外利益安全宣传单、宣传册及其他法治宣传资料,并在机关大院内布置宣传展板,现场宣传介绍领事保护知识,在政务大厅、县内主要街道的多个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海外利益领域国家安全的相关视频及宣传海报。
(四)县委办公室(县委台办)
1.认真组织全县台办干部学习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法、台湾同胞投资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全县对台干部队伍业务水平。
2.通过举办培训讲座、走访台企等方式对全县台胞台商台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在安台胞增强法律意识。
3.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宣传,编印相关涉台法律法规宣传单、宣传册及其他法治宣传资料,在机关大院内布置宣传展板,在政务大厅、县内主要街道的多个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涉台法律视频及宣传海报。
(五)县委国安办
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系列活动,制定“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指导开展“11·1”反间谍法宣传工作,推动全面国家安全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增强全面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积极联系指导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提前做好“4·15”和“11·1”宣传前期工作,为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提供音视频资料和宣传手册等。
3.加强与上级部门工作对接,做好上门宣教、讲座、解读的准备。
4.强化案件警示作用,以相关单位、部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间谍案件等查处工作为契机,加大宣法工作力度。
(六)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组织全县各宗教团体做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
(七)县人民法院
1.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巡回审判等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2.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在网络上进行以案释法工作,不断提升本院网络普法成效。
3.围绕民事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禁毒、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抓住5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全县“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4.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5.积极配合开展旁听观摩评议公开执法活动。
6.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7.推动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6·1”儿童节、“6·5”世界环境日,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宪法宣传日等特定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校园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覆盖面,不断巩固和提高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成效。
(八)县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年内组织开展1次《民法典》学习或宣传。
2.持续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巡讲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3.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雷锋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4.开展“远离毒品”主题普法。开展禁毒主题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开学第一课—禁毒教育进校园”专项活动,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群体的精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普法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的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公开听证模式,在矛盾化解的同时强化个案普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与检察普法作用。
(九)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大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
2.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3.结合全国节能周,重点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的学习宣传,努力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
4.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6.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7.结合工作实际,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8.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宣传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法律法规。
9.结合工作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和全县“一四五”发展战略。
(十)县教育局
1.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加第九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2.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国家宪法日”等活动。
3.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
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
5.推动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十一)县科工局
重点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二)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防性侵、反拐等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周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9.推动公安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10.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活动。
(十三)县民政局
重点宣传地名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
(十四)县司法局
1.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2.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3.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4.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5.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6.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重点法律实施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7.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活动相关宣传,持续开展防性侵、反校园霸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反拐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8.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
9.继续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宣传展示活动,凝聚全社会普法合力。
10.利用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县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宣传《办法》有关内容。
3.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以案释法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过程中普法。
5.深入学习宣传会计法、资产评估法。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十六)县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调解仲裁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4.在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提高群众对人社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
2.组织人员参加自然资源法治大讲堂活动。
3.利用“4·22”地球日、民法典宣传月、法治信访宣传月、“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十八)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1.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结合工作需要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3.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开展帮扶性执法,帮扶企业解决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推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帮助群众争取理解法律规定,探索出台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和模板。
(十九)县住建局
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房地产管理法。
(二十)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围绕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运输治理核心法律法规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提升公民交通运输法治意识。
2.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禁毒、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普法宣传。
3.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二十一)县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2.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4.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5.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6.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1.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党员干部队伍法治教育。
2.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3.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耕地保护和农民群众土地维权能力。
4.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农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5.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能力。
(二十三)县商务局
1.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
2.组织全局干职工、二级机构、各企业、大型商场及家属庭院通过室外展板宣传、发放手册、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3.组织全局干职工、二级机构、各企业进行普法考试、普法培训、普法宣传,每年举办2次以上普法培训,每年本单位独立完成普法宣传4次、参加全县普法宣传活动。
4.通过培训、室外展板宣传、发放手册、上门宣讲、现场解答等方式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油站企业重点普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县文旅广体局
1.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6·6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结合全县开展的“国家安全教育日”“防范非法集资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农村法律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禁毒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重点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五)县卫生健康局
1.围绕“医师节”,开展医师法主题宣传活动。
2.围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主题宣传活动。
3.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大讲堂”,提升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4.提升执法能力,组织全县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
5.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法治意识,对村卫生室开展卫生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十六)县审计局
1.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法律的学习和宣传。
2.根据被审计单位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审计法、民法典和行政复议法,每年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1次。
3.推动全局集中整训。提升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审计人员以打铁还须自身硬的勇气带头学法、尊法和守法。
4.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特约监督员等参与现场审计调研,主动接受监督,深化以案释法。
(二十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涉军政策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2.利用“元旦春节送法下乡”、“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年内开展送法活动不下于两次。
3.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年内组织学习或宣传不少于1次。
4.年内开展“送法进军营”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5.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1次。
6.深入学习《民法典》,年内组织学习或宣传不少于1次。
7.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应急管理局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提升工作实效。
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
3.广泛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4.举办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县林业局
1.利用“湿地保护日”“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2.结合全县开展的“国家安全教育日”“防范非法集资月”“农村法律宣传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和禁毒等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
(三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全国质量月(9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和单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宣传培训工作。
3.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4.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中国专利周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侵权产品,倡导经营者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5.宣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市场主体、收费主体、消费者法律意识,推动社会共治。
6.宣传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法律六进学习、进社区活动。
7.宣传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等活动。
8.宣传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9.宣传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质量月”活动的推进,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0.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1.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2.宣传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利用“5·20世界计量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3.宣传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10·14”标准化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4.宣传认证认可与检测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
15.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县统计局
1.在全县开展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
2.积极与县委党校对接,继续推动《统计法》进县委党校主体班。
3.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4.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
(三十二)县机关事务中心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三)县政府办
1.积极宣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2.积极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七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十四)县信访局
1.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一次“送法下乡”《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采取横幅宣传、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扩大《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法治化知晓度及覆盖面。
2.组织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暨全省第七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宣传。
4.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三十五)县医疗保障局
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六)县城管执法局
1.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年内组织学习或宣传不少于1次。
2.深入群众进行各类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如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3.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各类宪法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各时间节点相关的法规规章,如宪法国家安全法。
4.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县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利用 LED 显示屏、横幅等,宣传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5.强化内部普法。组织一线执法队员和中层骨干进行教育培训,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十七)县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关于明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政务环境。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
4.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三十八)县工商联
1.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
2.开展普法讲座及“送法进企业”。
3.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
(三十九)县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4.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团县委
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县妇联
1.抓住“3·8”“6·26”“11·25”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湘妹子”赶集普法平台,创新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
2.加大对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反对邪教、反电诈等普法内容的宣教。
3.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妇女的关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十二)县科协
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三)县侨联
1.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侨胞保护法律法规。
2.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四十四)县残联
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五)县红十字会
通过各种纪念日,街头宣传各类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六)县住房保障中心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2.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七)县征拆办
重点宣传普及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十八)县公积金中心
1.宣传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宣传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3.宣传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四十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党委成员、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2次,主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民法典,学习党内法规。
2.机关干部职工每年集体学法4次(每季度一次),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全生产法。
3.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每年开展2次本系统下属企业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的法律培训,学习宪法、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食品安全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4.开展送法下企业、送法下乡、送法下社区。每年开展2次到企业的法律宣传活动。每年开展2次到乡村振兴联系村的法治宣传活动。每年开展2次到资江社区法治宣传活动。
(五十)县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和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2次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
3.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五十一)邮政集团安化分公司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
2.结合“10·9世界邮政日”开展邮政行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4.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标。
(五十二)县气象局
1.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办法和条例。
(五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
1.重点宣贯实施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以支队“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中心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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