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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5617926/2023-1426267 责任部门:安化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2-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9     信息来源: 县应急局     浏览数:34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nhua.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受理点公开形式。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通过登陆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nhua.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2.政工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退休干部和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和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3.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4.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窗口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5.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火灾防治管理股。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7.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9.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11.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机构

1.安化县应急事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指挥调度,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下设应急救援队。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灾害性事故的紧急救援及救护队工作;指导全县矿山企业辅助救护队的训练培训工作;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演练和日常训练等任务。

2.安化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安化县地震监测中心。将安化县地震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整合其余事务性职责,组建安化县地震监测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科研工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建设、管理地震监测设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406室)

办公地址:安化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818号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秋季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春季时间)

联系电话:0737-7224001

传真号码:0737-7888372

电子邮箱:774601496@qq.com

邮政编码: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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