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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40/2021-1737744 责任部门:安化县农机事务中心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8-2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6     信息来源: 县农机事务中心     浏览数:

           安化县农机事务中心     安化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乡镇

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益,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154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安化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农机事务中心           安化县财政局

                                           2021 826

        

                安化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54号)、《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湖南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第一批)共10个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具体补贴范围以补贴系统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各乡镇要加强本地补贴机具销售市场的监测,发现整档产品或单个产品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暂停补贴受理,并及时上报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及时书面逐级省农业农村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补贴额需要调整的,由补贴产品归档主体视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补贴标准以补贴系统为准。

    四、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受理补贴申请。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乡镇业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务中心设立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或组织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需一致等资料申请补贴,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先办理牌证照,未办理牌证照不予补贴;鼓励购机者利用手机下载“湖南农机补贴”APP,按要求提交资料完成申请录入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补贴受理点进行审核。

补贴受理点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受理点应购机者告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流程,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违规补贴风险提示,并要求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存档

(三)审验公示信息。补贴受理点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初审后,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后上传核实资料(人机合影、铭牌、发票、动力等信息),并按批次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的村部或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完成补贴受理程序后,乡镇将相关资料整理按期分批送县农机事务中心审核,提交档案同时需提交当前批次的电子档和纸质版的汇总表和明细表

(四)补贴审批发放县农机事务中心对申办补贴资料及机具核查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公示无异议且核验(复核)通过的,出具购置补贴结算文件送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或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购机者对其购置的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

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督,对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市场进行监管;县财政负责对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申请、受理、录入、机具核验、信息公示、资料整理、数据上报、价格监测等工作。(镇)财政协助本(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录入、信息公示、机具核查,督促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补贴信息系统操作员对系统操作负责,补贴核验员对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配置、铭牌、技术参数、机具编号、“三包”服务、授权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所提供资料和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补贴产品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所出具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县乡两级政府要预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施条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质高效实施。

县农机事务中心应根据系统预警情况,及时督促加快补贴办理,县级按月收集、汇总、兑付补贴款,力争做到月一结算”,整理并保存好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实现补贴操作全过程可视可查可控,确保真人真机真价。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应与购机者签订《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出具税务发票。应标明销售机具品目、型号、配置参数、销售价格,明确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退货等内容,做到票实相符,明码标价

农机事务中心加强补贴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禁对外泄露补贴对象的通讯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号等隐私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镇)农机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完善和更新本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乡(镇)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车、挂图和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着力提政策知晓度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坚持违规行为查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全程监督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照《湖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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