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森林公安局机构职能
1982年,本县始建森林公安机构,设“安化县公安局林业保卫股”。1987年1月,撤销林业保卫股,建置安化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为副科级单位,首任局长夏在典。林业公安接受林业、公安两局党组的领导。2002年,“安化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安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亦称“安化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分局合署办公。2009年12月,“安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更名为“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并升格为正科级机构,下辖7个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定编55个政法专项编制。本局现有民警51人,民警人均管护森林资源面积6390公顷。历届局领导班子重视队伍建设,先后涌现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人民满意警察,全国森林防火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2004至2007年本局连续4年获湖南省森林公安县级机关先进单位,一直位列前6名。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现任局领导班子更加奋发图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管理队伍,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森林公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全省的典范,有3名民警荣获全国森林防火纪念章。
2021年1月7日,根据国家对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县森林公安局继续加挂“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牌子,划归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县林业局不再领导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县森林公安局及其所属派出所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暂维持原定不变。根据中共益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及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益编办发〔2020〕88号)精神,经县委编委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县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核减县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名,调整后,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2名。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安化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化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县森林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 14:00-17:30 (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工作日)
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7822036
电子邮箱:nxfzhggj@163.com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行使法律赋予的刑事、行政司法权,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在授权范围内查处全县林区内发生的涉林案件和非法猎捕、走私、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和林业部门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三)县森林公安局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将县公安局有关机构承担的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职责划入县森林公安局。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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