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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28548292/2021-622189 责任部门:县森林公安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8-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刑侦治安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4     信息来源: 县森林公安局     浏览数:
  1 、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特大森林案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毁林案件;指导派出所对一般森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2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刑拘、提捕、起诉材料; 

  3 、搞好枪支、弹药和警械的调配使用及保管; 

  4 、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护林队伍管理,规范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和进入林区搞副业人员、狩猎队伍、竹木加工业、野生动物经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古树名木等台帐。 

  5 、处置林区突发性事件,搞好边界护林联防,加强与周边森林公安机关侦破联络,完成上级机关决定由刑侦治安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6 、搞好森林刑事案件和重特大森林案件台帐。统一管理分局各类档案资料,搞好入档案卷交接台帐,及时整理档案,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查阅、调卷台帐,实施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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