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特大森林案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毁林案件;指导派出所对一般森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2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刑拘、提捕、起诉材料;
3 、搞好枪支、弹药和警械的调配使用及保管;
4 、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护林队伍管理,规范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和进入林区搞副业人员、狩猎队伍、竹木加工业、野生动物经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古树名木等台帐。
5 、处置林区突发性事件,搞好边界护林联防,加强与周边森林公安机关侦破联络,完成上级机关决定由刑侦治安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6 、搞好森林刑事案件和重特大森林案件台帐。统一管理分局各类档案资料,搞好入档案卷交接台帐,及时整理档案,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查阅、调卷台帐,实施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