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各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事宜告知如下,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在相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后,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一、信用修复应当符合的情形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
二、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缴纳罚款凭证等);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信用修复的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信用修复。
线上途径: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网址: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再点击【信用信息修复】,选择【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再上传信用修复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
线下途径:当事人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联系地址: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737-7865852
温馨提示: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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