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安化县康之源理疗养生馆(个体工商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3 16:00 信息来源: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安化县康之源理疗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   
   

 


附件: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监撤许字2026001

 

    被许可人:安化县康之源理疗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EB2W043X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民主社区解放路78号

    经营者:胡海源,公民身份号码:5002311986********。

    被许可人为个体工商户,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于2025年5月14日被本局决定立案调查。

    2025年1121日,被许可人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本局于2025年12月15日予以许可。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被许可人不具备申请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对被许可人作出的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2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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