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安化县康之源理疗养生馆(个体工商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安化县康之源理疗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市监撤许字〔2026〕001号
被许可人:安化县康之源理疗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EB2W043X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民主社区解放路78号
经营者:胡海源,公民身份号码:5002311986********。
被许可人为个体工商户,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于2025年5月14日被本局决定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21日,被许可人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本局于2025年12月15日予以许可。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被许可人不具备申请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对被许可人作出的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