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
2、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
3、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4、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7、承诺办理的事项及时限;
8、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9、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安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2、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承办机构为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化县南区陶澍大道271号;
电话:0737-7821609,传真号码:0737-7821609,邮政编码:4135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机关纪委投诉。监督电话:0737-7821605,通信地址:安化县南区陶澍大道271号,邮政编码:4135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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