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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796675/2022-1684532 责任部门: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4-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罚字〔2022〕6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9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字202260

当事人:安化县大福**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0923MA4L******

经营场所:安化县大福镇富民村

经营者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决定如下:

2022114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上架销售以下食品:1、“豫德元食力脆星际干脆面”,生产日期“2021/5/3”,保质期六个月,数量有15包;2、“光明大白兔奶糖风味牛奶”,生产日期“2021/10/06”,保质期60天,数量有3瓶。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本局依法对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期满后依法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以0.7元/包的进价采购了20包“豫德元食力脆星际干脆面”,售价1元/包;以7.8元/瓶的进价采购了8瓶“光明大白兔奶糖风味牛奶”,售价10元/瓶。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也无法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食品过期后的具体销售数额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核实的库存货值金额为45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项1目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豫德元食力脆星际干脆面15包、“光明大白兔奶糖风味牛奶3瓶”

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4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8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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