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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796675/2023-1734091 责任部门: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3-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3〕3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3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罚202332

 

当事人:安化县美好时光甜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4P6MPF13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城南社区辰润上海城二期3栋20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谌某 

身份证件号码:430923********0024

联系方式:177****8927

2023年01月0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有GRANCHEF进口法露里奥玛萨拉酒,进口葡萄酒标签全是英文,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未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品名:GRANCHEF净含量:750ml,洒精度:17%,数量:5瓶。本局依法对上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主要是当事人用于提拉米苏甜品的调味制作。是当事人从淘宝网店(厨房老虎烘焙)购进,购进时间:2021年10月22日购买,2021年11月01日收到货,购进数量:5瓶,购进价格92元/瓶,购进金额共460元。货值金额为:46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经营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具体销售数额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4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经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个人身份信息。

二、本局于2023年1月5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八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事实情况。

三、本局于2022年1月16日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事实和经过。

四、本局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本局已于2023222日向当事人送达安市监罚告20232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并已签收《送达回执》。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使用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项2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二)裁量基准:......2.符合本章《适用说明》从轻处罚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5000元到2万元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GRANCHEF进口法露里奥玛萨拉酒,5瓶

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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