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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796675/2023-1745379 责任部门: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4-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处罚〔2023〕5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     浏览数:

当事人:安化县马路镇*****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

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当事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从事美容养生保健服务、化妆品销售。

2023年2月6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下列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1.在当事人店内的“护眸特约爱眼吧”玻璃展示柜内发现“护眸”眼部修护套,套内含水光眼部精华液10ml*1,水光修复蚕丝眼膜8ml*10片,赠品艾柱20条/盒,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E0703Y01、20220716,数量有30套,其中1套已拆封(赠品艾柱剩18条,护眸水光眼部精华液已开封,护眸水光修护蚕丝眼膜剩9片)。

2.在当事人的商品展示柜上发现:“御森堂”活力风采水养套(套组内容:“御森堂”畅养活力油10ml*1,“御森堂”健肤调理油30ml*1,“御森堂”健肤水养油5ml*12,赠送辅助工具:艾盒*1/艾条*12),生产日期20180711,保质期三年,数量有1套,“御森堂”迷臀圆润套(套组内容:迷臀圆润舒适油30ml*1,迷臀圆润调理油30ml*1,迷臀圆润提升油5ml*12,赠送辅助工具:五行刷*1),生产日期20180808,保质期三年,数量有1套。

本局对上述化妆品予以当场扣押,之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护眸”眼部修护套是当事人于2019年从成都蔻缇雅商贸公司进购的,进购价75元/套,进购数量40套,进购金额为3000元,销售价120元/套,剩余30套,库存货值金额为3600元。2018年当事人开业时,成都蔻缇雅商贸公司长沙分公司赠与当事人“御森堂”活力风采水养套和“御森堂”迷臀圆润套各1套用作展示商品,有消费者需要就通过微信公众号“蔻缇雅客户服务”下单进行购买,经查询,微信公众号“蔻缇雅客户服务”没有“御森堂”活力风采水养套和“御森堂”迷臀圆润套的销售记录,且微信公众号“蔻缇雅客户服务”已不再销售“御森堂”活力风采水养套和“御森堂”迷臀圆润套,无法核实进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无法查明“御森堂”活力风采水养套和“御森堂”迷臀圆润套的现存货值金额。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具体销售数额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的化妆品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3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以及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二、本局于2023年2月6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以及拍摄的现场照片1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事实;

三、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微信公众号查询记录与图片,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事实;

四、本局于2023年3月17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以及拍摄的现场照片12张,证明本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的事实;

五、本局制作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物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六、本局制作的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局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2023年3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安市监罚告〔2023〕4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又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四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护眸”眼部修护套30套、“御森堂”活力风采水养套1套、“御森堂”迷臀圆润套1套;

2.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84012600000000017,开户行: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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