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监罚〔2023〕113号
作者:唐凯 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罚〔2023〕113号
当事人:安化县梅城镇**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L77
住所(住址):安化县梅城镇城西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黄**
身份证号码:430923198*****1439
当事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城西社区共裕小区,从事理发、美发服务;护肤、美发、日化用品零售经营活动。
2023年4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下列化妆品:
1.“乐草元植物精粹天然去屑洗发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258,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合格20230316 LCY-MA507,净含量:300ml,数量有1瓶;
2.“采奴染发焗油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924,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562EP480A 20200424,净含量:100ml,数量有3支;
3.“梦佩丝染发膏”,生产许可证:XK16-1088595,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1703070501 2020/03/06,净含量:100ml,数量有1支。
本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予以当场扣押,之后依法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当事人从长沙高桥市场进购的。其中,“乐草元植物精粹天然去屑洗发水”进购价格为48元/瓶,销售价格为88元/瓶,库存1瓶,库存货值金额为88元;“采奴染发焗油膏”进购价格为5元/支;“梦佩丝染发膏”进购价格为8元/支;“采奴染发焗油膏”、“梦佩丝染发膏”是包含在美发服务价格中进行收费的,未单独计价,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信息,无法查明来源及数量,因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台账,也不能提供完整的经营凭证,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销售数额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可核实的货值金额为10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黄维亮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本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拍摄的现场照片1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证据三,本局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事实;
证据四,本局制作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文书,证明本局对涉案物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三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三)......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乐草元植物精粹天然去屑洗发水”1瓶、“采奴染发焗油膏”3支、“梦佩丝染发膏”1支;
2.罚款8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18-483801040003342,开户行: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执收单位编码:00316,执收单位: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编码:05010901。缴款项目: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汇款后再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执收单位(0737-7821609),方可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 二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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