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当罚〔2023〕1302号
当事人:安化县建利酒类经营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3MA7G933F3D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羊角塘镇羊角社区羊角路81号
经营者:王建利
身份证号码:43232619XXXXXXX98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采购食品原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且当事人进货检查台账无近期进购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安市监责改〔2023〕131201号,并有当事人确认签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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