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当罚〔2023〕1301号
当事人:安化县白岩山饮用水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MA4Q46XD20
住所(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羊角塘镇董木溪村松山组363号
经营者:李治生
身份证号码:43232619XXXXXXX59
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饮用水出厂检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安市监责改〔2023〕130320号、《检查、询问、取证通知书》安市监检询取通〔2023〕130303号,并由当事人确认签收,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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