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安市监列严字〔2024〕01号
当事人: 安化县江丰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91430923MABQMC6B1J
住所/经营场所(住址):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紫薇路农贸批发市场425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龚颖丽
联系电话: 182********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受到我局行政处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从重处罚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罚〔2024〕29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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