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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796675/2022-1538166 责任部门: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3-1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6     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     浏览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舆情监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定本单位财务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票据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和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报表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运用。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权限内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或备案。负责许可、备案前期咨询、组织现场核查,承担许可系统的维护、指导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执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和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价格监督管理股。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权限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生产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酒类)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五)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特殊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剂和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权限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做好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协助开展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标准和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和监督申报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订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八)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及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十九)计量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本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本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落实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承担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投诉举报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县长热线交办、转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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