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需经法制审核:
1.拟对自然人罚款5万元以上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10万元以上的;
2.拟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的总额达到上述第1条规定的数额的;
3. 拟责令退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
4.拟减轻处罚数额合计10万元以上的;
5. 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撤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及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处罚的;
6.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需要继续延期的;
7.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
8.上述第1-5条规定的案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经过听证程序的;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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