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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76796675/2023-1955741 责任部门: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5-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众型市场主体准入风险防控 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数:

  AHDR-2023-23003

  安市监发〔2023〕33号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众型市场主体准入风险防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涉众型市场主体准入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众型市场主体准入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第二条 登记注册法定流程包括:申请人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核(依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发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签发营业执照)。

  第三条 为强化涉众型市场主体风险源头管控,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县防非联席办关于印发《安化县集中开展“扫楼”“扫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对涉众型市场主体准入风险防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登记注册

  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必须遵循依法合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法定环节;

  第五条 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一律不得核准登记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三、深化准入前风险排查和合规承诺

  第六条 强化对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旅游”“康养”“文旅”“康旅”“茶旅”“农旅”等字样市场主体以及县外迁入市场主体准入前风险排查。

  第七条 市场主体准入前风险排查按下述方式或流程进行:

  (一)对在本地直接注册的第五条中相关市场主体,须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县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分局核实运营模式,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由登记注册分局核发营业执照。

  (二)对从外地迁入县内的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分局牵头,到企业原登记地登记机关、处非办或公安机关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其经营情况,形成书面风险报告,提交县处非办备案,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迁入登记。

  第八条 新增市场主体在准入登记前,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公司及与之相关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如有非法集资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愿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从严处置。”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分局对承诺书进行存档保管。

  四、强化准入后监管

  第九条 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分局每月10日前将已准入登记的新增市场主体及涉众型风险防控重点关注主体名单通报至公平交易分局和注册地市场监管所。

  第十条 各市场监管所接到新增市场主体和重点关注市场主体名单后,须严格监管其经营方式和经营过程,对重点关注市场主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检查,对其他市场主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形成并保存书面检查记录。如发现经营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平交易分局。

  附件:承诺书

  附件

  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市    县

  镇   村  组人,身份证号码                           ,

  系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操控人),联系电话:                  。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公司及与之相关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如有非法集资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愿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从严处置。

  承诺单位(印章):

  承诺人(手印):

  2023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处非办)。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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