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23006
安市监发〔2023〕39号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益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有效落实市场监管职责,持续推进2023年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行动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监管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根据整治行动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7月至10月)。各监管所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系统内集中整治工作;县局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对照任务事项和工作措施,逐项推进落实,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固化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
1.开展以“查处不合格和未取得CCC认证安全头盔”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通过监督抽查、联合整治、巡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员头盔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未取得CCC认证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生产企业或门店依法查处。(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2.强化重点车辆(货车、电动车、变型拖拉机)生产销售行为监管。对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二)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专项整治行动。
1.压实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固化证据,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并依法处理,将查处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不合格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黑窝点”。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与科工局配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企业或个人。对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改装“黑窝点”、生产销售源头严厉打击。每季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从事挂车、货车车厢制作,以及从事货车维修等业务的企业经营场所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检查。(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三)加强对车辆安检、报废回收机构监管。
1.依法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持续保持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超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检测,授权签字人代签,不按标准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2.与商务局等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依法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人,每季度与商务、公安部门开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实地检查。(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四)强化隐患治理和重点违法整治。
1.依职责负责马路市场反弹相关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各监管所)
2.对照衡阳射射拖拉机厂非法生产并销往我市的变型拖拉机清单,逐台清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3.加强摩托车头盔产品质量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销售。依法查处销售改装、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企业或门店。(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三、工作措施
(一)动态管理台账。各监管所要动态管理辖区内车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台账,完善企业证照信息、经营范围、质量状况、检查情况,摸清监管底数,并在月报表格中及时报送。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做好日常检查,检查企业数每月不少于辖区生产销售企业数量的20%,全年做到企业检查全覆盖2次以上。检查内容需包括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执照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台账,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三)强化监督抽查。要将道路运输车辆产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并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待销的道路运输车辆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影响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质量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车辆产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问题处置。县局各责任单位和各监管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并做好复查验收,落实问题销号制度,确保质量隐患处置到位。
(五)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县局各责任单位和监管所要对上级交办转办的交通顽瘴痼疾案件线索进行梳理,要针对上级整治办通报的存在问题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门店组织检查核实,落实“五看”要求,看是否及时作为案源登记,看是否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看案件查处是否到位,看线索是否及时回复,看案件是否按要求通报相关部门或移送公安部门。
(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交警、科工、交通、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按时按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企业、非法非标车辆、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超范围检测、授权签字人代签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其他部门案件线索及时移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维持现有机构、人员、工作机制不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统筹调度,全力以赴做好2023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局相关股室要强化对工作的督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按照考核细则要求,每月对各单位案件办理、整治情况、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考核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内容。
(三)落实整治责任。各监管所要制定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县局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安排专人负责,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并做好整改验收工作,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不改正的,一律移送依法查处。
(四)注重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和联系沟通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动惩戒等措施,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同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问题,同心合力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任务。
(五)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所有执法活动都要坚持程序严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从严的原则,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的企业及个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宣传报道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特别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失信企业、“黑名单”企业要通过电视、报刊、官网、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报道,切实增加曝光频度,努力营造群策群力、社会共治氛围。
(七)加强信息报送。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各监管所按照县局整治办要求,及时调度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每月12日前报送半月报,每月24日前报送月报、月小结及相关表格,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涉及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科工等部门的,要及时推送。
联系人:向礼武 138***,邮箱:209***@qq.com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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