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3-23007
安市监发〔2023〕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化黑茶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及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茶业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化黑茶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及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化黑茶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及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安化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督促茶业企业在茶叶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严厉打击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维护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及消费者权益,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安化黑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标志要求
(一)各获准授权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的茶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标志;
(二)证明商标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等。
安化黑茶证明商标标志
二、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及执行地方标准
(一)各授权使用安化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茶业企业需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DB43/T657、DB43/T658、DB43/T659等地方标准,严格按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及产品包装执行标准标注;
(二)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包括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安化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样如下:
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双授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产品包装正面左上角同时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加注商标注册号和公告号,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所执行的地方标准代号;
(四)仅授权安化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产品包装正面左上角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
标志和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所执行的地方标准代号;
(五)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本公司专用标志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三、安化黑茶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标示方法及范围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四、监管及责任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茶业企业生产、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安化黑茶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
(二)商标注册人负责对使用安化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测工作。
(三)不按照要求使用安化黑茶商标标志、专用标志,不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安化黑茶》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将取消证明商标授权、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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