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发〔2023〕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湘市监食〔2023〕15号)、《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益市监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组织监督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围绕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巩固特色食品排查整治成果、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项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结合季节供应特点、我县食用习惯增加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协同联动,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实现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开展监督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
(四)落实两个责任。按照食品抽检任务责任分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完成本级食品抽检任务,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抽检任务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726批次。其中,实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030批次,实施专项食用农产品抽检696批次。具体品种、检测项目及批次数见附件1、附件2。
(一)抽检对象。重点抽检辖区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三小”食品、餐饮食品(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围绕我局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抽取预包装食品时,原则上不抽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中央转移支付、省局本级和市州局本级任务已覆盖的当地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风险监测。
(二)抽检品种及项目。涉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中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市县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除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的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1),抽检必检品种的数量应占计划必检品种数量的35%左右,抽检必检品种完成的批次量占总任务的20%左右。食用农产品自选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提供的检验品种及项目,检验项目不少于2个(含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新增项目)。涉及县本级食品的抽检品种和项目,可参照省局本级检验项目选择2个项目,不足2个可选项目的可按照实际项目数确定(如:味精检测项目谷氨酸钠、铅(以Pb计))(见附件2)。
(三)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小型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实现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抽检时间及频次。综合考虑时间(逐月均衡开展)、区域(每半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品种(每半年覆盖计划的所有食品大类)因素开展均衡抽检,根据本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食用农产品每月实施抽检。全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0%、80%、100%。通过国抽信息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分内容,对未完成计划任务、核查处置不到位的,进行专项督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工作机制和岗位责任,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抽检机制。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检,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鼓励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所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
(三)依法核查处置。凡检验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的,按事权划分,由相关单位依法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各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上报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预警交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做好信息公示。及时将抽检信息上报安化县人民政府网食品药品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包括抽检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址,食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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