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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443/2021-629339 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生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1-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机构(2021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8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浏览数: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机构:

(一)益阳市大福皮肤病防治所。

主要职责:负责划定辖区内麻风病、皮肤病、性病的宣传、预防控制、监测管理和治疗。

(二)安化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其机构编制事项暂按安编发〔2015〕14号文件维持不变。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推进实施,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文明确。

(三)安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及生命的危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负责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防治;负责全县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采样检验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工矿企业、放射单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新、扩、改建建设项目和健康相关卫生产品的卫生学评价;负责对全县健康教育及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普及宣传,承担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

(四)安化县妇幼保健院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

(五)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康复训练。

(六)安化县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卫生健康职业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医药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有偿开展中等卫生职业培训。

(七)安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全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拟订全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计划,并对其调用提出建议;归口管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和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并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协调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

(八)安化县卫生健康药具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药具需求计划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全县药具的调拨、储运、发放、统计、随访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药具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负责全县药具出入库、调拨和仓储及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做好质量咨询、不良反应信息监测及报告工作;负责全县药具工作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对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化县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健康安化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安化县卫生健康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支活动、往来款项的结算,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信息的提供;负责审核各乡镇卫生院提供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加强与乡镇卫生院的联系,及时了解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情况,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协助报账员做好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十一)安化县无偿献血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负责开展全县无偿献血的日常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落实献血工作的开展。

(十二)安化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

(十三)安化县人民医院、安化县中医医院、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安化县第三人民医院、平口镇中心卫生院(原库区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现状,保持不变,若有调整另行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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