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1-01002
安政办发〔2021〕9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安化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为加快推进我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5号)和益阳市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稳步健康运行。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符合县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超出功能定位和超过服务能力的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逐步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目录,将服务功能定位具体化,为患者分级诊疗提供科学、合理、有序分流的依据。
2.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医师多机构备案等方式,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多机构备案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传统优势。通过上述措施,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
3.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业务培训等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1.推行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2.规范双向转诊。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明确诊治范围,制定完善双向转诊标准、转诊程序,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3.实行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发挥县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诊疗服务中的作用。
4.促进上下联动。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
2.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未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转诊到县内县级医院就诊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县分级诊疗转诊专家组转诊审批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确因病情需要转县外就医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有病种费用的按病种费用报销;无病种费用的,省内市外就诊转院的先自付15%,转省外的先自付25%,然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在定点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省内住院治疗的先自付25%,省外住院治疗的先自付35%,然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3.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县级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拓展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渠道。
4.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和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指导专业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县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县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分级诊疗定价措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相关文件:《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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