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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12-28 17:07来源: 县政府办


安政办发〔202151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全力加强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水安全战略”为抓手,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 完成列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计划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探索实施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健全水库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主要任务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一是建立安全鉴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完善注册登记水库历次除险加固验收时间和安全鉴定时间,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安全鉴定办法严格推行安全鉴定制度,并及时在水利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二是规范安全鉴定工作程序进一步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三是完善水库退出机制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功能萎缩、规模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四是加快推进全县航电枢纽和电站大坝的注册登记工作。[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城南区管委,下同),各电站水库管理公司]

二)水库除险加固。“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并及时进行除险加固,解决存量小型病险水库(54座)和新增小型病险水库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鉴定及核查发现的问题,据实、逐一进行除险加固,实现水库有险必除,确保安全运行。一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二是在开展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统筹开展水库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消除水库存量隐患,补齐水库管护短板。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水库运行管护。一是依法依规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制定病险水库控制运行措施,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二是按照应检尽检、有险必除、应改尽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三是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探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1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底前全面推进。四是积极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推进水库确权登记。五是按要求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水库信息化建设与管理。2023年6月底完成水库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共165座)的雨水情监测站网;完成25座小(1)型和29座坝高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立方以上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将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接入益阳市智慧水利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水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为全县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主体和各自辖区内库运行管护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办发〔2021〕8号及湘政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相关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行动实施计划以及河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小型水库情况,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项目。抓紧做好今年实施的12处小型水库(存量病险水库5座,省新增病险水库7座)除险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招标等施工准备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 -2025年完成剩余的存量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积极申报并及时完成省级新增计划任务。列入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务必在上一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及县级相关审查,11月中旬按权限完成所有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报备工作,确保项目纳入省级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合理编制设计方案。统筹把握年度除险加固项目投资总额,科学组织编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特别要对管理用房规模、上坝公路的长度和标准以及坝体灌浆的必要性进行科学、客观地分析,剔除不必要或效益不明显的建设内容,确保资金用在刀刃处。组织实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设计方案时,要根据技术导则和有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科学规范进行设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水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审查审批流程。加强县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及审批事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省级核查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部门监督指导。县水利局负责按照上级水利部门的部署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电站水库管理公司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对所辖水库大坝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县水利局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发改负责对接省、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投资。财政负责监督指导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电站水库管理公司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七)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县水利局在完成规定任务前提下,可在县域内不同水库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据实设计,合理确定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报大建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应会同县水利局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核定的结余资金,由县水利局会商县财政局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水库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八)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县水利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水库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保障施工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纪要,全县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由市水文局负责代建,县水利局配合。在完成“十四五”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的基础上,选取基础条件好、交通方便的水库进行示范创建,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通过打造“网红打卡点”、建设文化特色水库等方式,提升水库综合效益,利用经营收益承担水库部分管护费用,推进水库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水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和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任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水利局)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