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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发改局内设机构
2024-06-13 17:50来源: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联络;负责机关后勤和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的起草。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劳资管理、绩效管理、计划生育、女工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牵头组织做好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制定粮食企业库存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

(五)综合规划和体制改革股(加挂安化县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乡镇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重点工作任务汇总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含概算、初步设计)、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对申请国家、省级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对重大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评估专家库、评估机构库及项目储备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的研究制订。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投资管理股。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招投标活动的指导与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定负责招投标形式核准,接受省市招投标办的指导。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业交通和能源股。研判工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工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需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申报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修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审核、申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提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项目的申报。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组织和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和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的县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负责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行业规划管理。

(九)资源节约和地区经济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方案;组织推进老工矿区城镇、资源型城镇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统筹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申请、分解下达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一)价格管理股。拟定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起草全县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依法依规制定、调整和管理中央和省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价格制定、调整的价格听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十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和制度。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举措。受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协调维护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三)粮食调控股(军粮与应急管理股)。拟订并下达县级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与组织实施,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和食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归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传达执行省军粮供应指令、计划和等级标准;建立全县军供粮统一筹措制度,监督军粮供应站(店)严格执行;负责编制全县军粮供应财务决算,监督军粮供应站(店)财务收支的执行;负责全县军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军粮应急保障;负责指导军粮供应站(店)经营发展工作,拓宽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市场经营。协调地方与部队在军粮供应方面的关系。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

(十四)物资和能源储备股。按照国家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承担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拟定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国家、省级救灾物资的代储。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拟订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十五)粮食产业发展股(粮油质检股)。负责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省、市事权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政策性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