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返回
安化县民政局 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1-12-16 16:27来源: 县民政局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办的指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设置专干负责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为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总要求,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抓工作部署,具体股室抓工作落实。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

(二)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法制意识。根据民政法制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了《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学习的主体对象、具体方式、内容、时间等进行了明确。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讲座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八五普法读本》、《民政系统行业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法律法规读物。结合年度法律法规热点、民政工作重点,组织全局干部开展行政执法进行培训,重点学习《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执法要点,进一步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完善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按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安化县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对接工作制度》、《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经办、审核、决定“三分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戴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等执法规范。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促进“三项制度”常态化再上新台阶。

(五)落实法律顾问,助推行政决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顾问关系。通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力提升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

(六)政务服务意识不断加强。不断加深“放管服”改革,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审批事项做到该放就放,该进大厅就进大厅。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公示审批流程,编制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积极落实“一次性告知”、“一件事一次办”。入驻新政务服务大厅后,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热情服务,获得县领导和办事群众好评。

规范行政执法,杜绝“四风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经办、审核、决定“三分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安化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对接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积极响应群众和企业诉求,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问题”发生。

二、存在问题

1、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力量配备薄弱。我局肩负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地名设施、殡葬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监督管理,亟需一支专业的执法力量开展相关工作,但受编制和机构的限制,目前尚不具备成立专业执法队伍的条件,严重影响了监管效果。

2、社会对民政部门执法认同感有偏差。一方面因受历史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干部群众认为民政部门属于发款、发物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执法认同感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业务工作开展重政策、轻法律,不善于运用法律推动工作。

3、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追究制度、监督约束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安化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