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返回
对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化)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2024-01-26 11:42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当事人: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3MA7DTHWF29

个体工商户谢春晖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城南社区茶香路33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01月15日19时57分至2024年01月15日20时31分,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安化县城南政府、县卫生健康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人员詹卫峰(18080321043)、黄海浪(18080397717)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内悬挂有《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3MA7DTHWF29、《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活动。执法人员在场所休息室发现接纳未成年人(***,性别:女,广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212006********),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拍照取证;3、通知周坤妮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三楼接受调查询问;4、通知受委托的总经理李磊到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三楼接受调查询问。此次检查该场所总经理李磊全程陪同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4年01月15日,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个体工商户谢春晖委托总经理李磊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了其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并对相关证据予以确认;未成年人周坤妮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了她是未成年人身份。

2024年01月16日,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指定由执法人员文静(18080321010)、蒋文(18080321002)办理此案。

2024年01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4年01月15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的文书编号为(安)文综检(勘)字〔2024〕C-000004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书证;

证据二: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打印件各1份,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个体工商户谢春晖身份证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证据三:2024年01月15日,执法人员在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取证照片打印件3张,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

上述证据系本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已交当事人发表意见,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案件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本执法局予以采信,且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其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执法人员已经可以确认安化县艾维亚歌舞厅(谢春晖)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未成年人的;),结合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进行裁量,应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24年01月17日,经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集体讨论。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农业银行安化县农行建设路支行或者通过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支付,收款人:安化县财政局非税帐入汇缴结算户(帐号:184838010400033XX)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01月2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