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罚轻罚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法建设行为 |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下列情形的: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6.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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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法建设行为 |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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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违法建设行为 |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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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强制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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