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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2024-06-13 09:46来源: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 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综合工作;负责局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宣传、机要、政务公开、创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  称的推荐、审查、申报;负责林业行政职能、技能鉴定申报;负 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系  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群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县林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协助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管理林业投资项目,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的 检查;负责争取有关部门对林业的专项资金投入和县级林业资金 的征收、结算、使用;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资金;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计财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审批及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普法教育和执法人员 培训;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公益诉讼等具体事务;归口管 理全县林业法规工作和林业站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局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受理、审核、办结和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中心林业窗口的管理工作。

  (五)资源林政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拟定森林资源 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执行国家规 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监督管理林地 的保护与利用;监督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 伐区作业设计;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监督造林更新、低产林改 造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理工 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 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申报初审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监测等。

  (六)林业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指 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培养和扶持林业 龙头企业,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 林业产值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加大对林产品 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 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消费者 投诉;对处理其他涉林经济和林产品生产初加工产业进行日常监 督抽查;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处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林业行业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 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八)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山林纠纷调处行政调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工作。

  (九)森林防火股。组织指导和监督落实森林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