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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开报告
2022-09-05 16:56来源: 安化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安化审计局自2022年4月11日至6月17日,对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大队”)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交警大队是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内设政工监督室、综合指导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事故中队、法制中队、科技中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心等10个所属队室,财务均由县交警大队统一核算,设机关行政经费(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担保金、机关工会3个账套。核定人员编制74名,2021年实有在职民警64人,聘用辅警 151人(其中文职辅警43人、勤务辅警108人)、退休人员25人。

2021年末县交警大队机关行政资产合计3585.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类(应收类账款)480.23万元、非流动资产类3105.1万元;负债349.98万元;净资产3235.35万元。

(二)收支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2021年,县交警大队年初预算收入2057.58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4019.13万元,为年初预算收入的195.33%。当年决算支出4044.76万元,其中行政支出3744.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5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3万元、资本性支出734.37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6.57%,为调整后预算的100.08%。

(三)非税收入征收及返还情况

2021年,县财政下达非税收入征收计划1200万元,2021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1707.16万元,其中罚没收入1297.80万元,占全年非税收入完成数的76.02%;行政事业性收费409.36万元 ,占全年非税收入完成数的23.98%。县财政按完成数的100%的标准全额返还,当年结算应返还1707.16万元,实际返还619.21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

2021年,县交警大队年初“三公”经费预算11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会议费的预算。实际支出108.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0.36万元,比2020年减少13.59万元,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的0.67%,为年初预算的39.6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98.32万元,比2020年增加13.87万元,超出预算13.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5.67%;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5.28万元。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情况

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资金专项存于县财政局往来结算专户。2021年账面反映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专项救助资金75.38万元,其中丧葬费33万元、抢救费34.38万元、困难救助费8万元,年末结余专项基金213.02万元。

三、审计评价

2021年,县交警大队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会计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在财务管理中坚持“一支笔审批”、“会审联签”制度。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财务核算与管理中存在不到位行为,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在“流动车管所”下乡工作中,对相关所属队室监督不力,存在违规在培训机构领取下乡补助的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

2.县交警大队辅警人员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场地租赁费3万元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

3.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13.32万元

(三)部门决算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收支核算不规范,造成决算收支不够真实完整

(四)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应退未退道路交通事故担保金11.02万元

2.违规支付工会活动经费

3.违规收取企业道路秩序维护经费20万元

4.办公楼加固装修项目违规超概算25%

5.在执法管理中存在的不到位行为

(五)涉案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县交警大队路面一、三中队涉案车辆理日常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较大漏洞

2.在涉案车辆管理中履职不严导致涉案车辆违规处置且处置收入被社会停车场取得

3.县交警大队路面一中队部分涉案车辆长期未处置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超范围支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8万元

2.救助基金垫付方式不合规

(七)在“流动车管所”下乡中存在管理问题

交警大队所属队室违规领取下乡工作补助11.96万元

对上述问题,安化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和纠正整改意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了认真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