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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18 00:00来源: 未知来源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化县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化县柏杨路2号,邮编:413500,电话:0737-7223210)。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落实安化县委、县政府和益阳市国税局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畅通公开渠道,推进行政权力透明高效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日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更加多元,政府信息公开深度逐步延伸。

     (一)组织领导更有力。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一贯到底、一体运行。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干,其他单位明确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以办公室为主导,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争取指导和支持。始终坚持“从严考核”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机关效能建设,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公开流程更规范。

  依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统一公开流程。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统一公开流程,明确公开事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审批及行政确认流程图,明确税收罚款、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行政职权流程。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查,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形成抓工作落实的责任链条

(三)拓宽公开载体
       一是我们继续巩固办税大厅这一传统政府信息公开阵地,在办税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配备电子触摸屏,设置LED显示屏,完善自助办税设备,及时将新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收费标准等告知纳税人。二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收咨询窗口,由业务精湛、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干部担任咨询员,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咨询。三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按规定时限发布政策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国税工作的便捷渠道。四是及时更新廉政规定、工作纪律、投诉电话、办税指引等信息上墙工作。
     (四)公开深度纵向延伸

  强化公开内容的透明性。设置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人事任免、政府采购、行政职权目录、依申请公开等20余个公开栏目,全面覆盖政务信息公开范围。认真做好税收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发布各类政策法规信息,重点做好“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三证合一”宣传工作,并着力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全面公开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广泛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内容,主动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积极开展财务公开,加强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力度,做到阳光、高效、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在内网中的“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共计公开“三公开”内容24次,其中领导讲话、会议纪要6次,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5次,评先评优4次,其他内容19次。我局在外网门户网站共计公开信220息篇,其中县区动态55篇,政务信息公开18篇,税收统计12篇,各类清册60篇,等其它75篇。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我要申请”栏目进行网上申请。201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的税收政策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与“互联网+税务”的思维的结合不够,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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