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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2024-01-08 10:36来源: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执罚决字〔2023〕第033

当事人:李*新,身份证号:4323261979112****2,地址:湖南省安*县柘*镇柘*杨沙社区第*一村民组;谌*虹,身份证号:4323261979112****X,地址:湖南省安*县柘*镇柘*口村第*村民组5号;谌*英,身份证号:4323261979072****8,地址:广东省五*县周*镇联*村布背;林*花,身份证号:4309231980010****4,地址:安化县东*镇青*园村魏*台村民组114号。林*锦,身份证号:4309231992062****2,地址:安化县东*镇城*村大*溪第二村民组90号;林*秀,身份证号:4309232003111****7,地址:安*县东*镇城*村大*溪第二村民组35号。

你于20231211日,在安*县东*镇城*社区建设的私房,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本机关于20231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于20231211日,在安*县东*镇城*社区建设的私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李*新、谌*虹、谌*英、林*花、林*锦、林*秀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情况;

证据二:《安化县自然资源局移送函》,证明李*新等六户私房在综合验收工作中存在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

证据三:综合竣工验收核实表和房屋测量报告,证明李*新等六户私房,验收的具体参数和房屋现在的具体状况;

证据四:现场勘验图和现场照片,证明房屋现在修建的具体状况,建设层数及面积;

证据五:询问笔录,证明李*新、谌*虹、谌*英、林*花、林*锦、林*秀,在安*县东*镇城*社区建设的私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202312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执罚先告〔2023〕第03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安执罚听告字〔2023033),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应当根据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或并处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伍佰零玖元整,补办相关手续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化县建设银行(账户名: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540670525****9)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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