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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
2022-03-17 11:18来源: 县信访局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管理经费支出内容包括: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被装购置、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其他经费。

专项支出包括:党建经费、老干经费、信访维稳值班、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其他经费。

第二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股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凭证上签字,不得代签;计财股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财务审批原则。所有经费支出,由经办业务人员向股室负责人、对应归口部门和分管副局长申请,按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账。具体审批权限:

1、所有费用支出必须经过会审联签并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

2、非特殊情况、非公务活动干职工不得向单位借款,确有特殊情况向单位借款的,须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并限期偿还。

3.所有支出达2000元(含)以上的,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报销程序及支出管理。支出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能付款。其报销程序为:报销人(签字) →分管局长意见(对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会计审核(对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制单)→会审联签→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会计填写付出凭单→出纳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报销票据、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否则财会室有权拒绝报销。

1、所有物资采购:所有物品采购500元以下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500以上报局长同意后购买。

2、招待费:凭正式发票及相关附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

⑴规范报销程序。来客后由办公室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后安排。

⑵所有接待报账,必须凭“一票二单一函”(税务发票、原始菜单、申请单、公务接待函),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财会室办理报销手续。

⑶各种来客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在外接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签单,一律采取“公务卡”结算。

5、差旅费:一般在出差回程后的原则上十天内填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按照审批权限批报。两人以上共同出差的,由一人填报,同行人签字确认,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一对一”填报原则。

6、水电费:由办公室核实。

7、邮电费:包括日常业务运作需要所发生的电话通话费、电话初装费、互联网上网费和文件邮寄费,电话费要严格控制不准公费私话,不准外来人员使用。

8、凡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实物,明确保管责任,按照资产清理的要求,做好核销原资产的账务处理。 

9、其他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会计审核、会审联签小组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

第五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对无公函和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所有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接待用餐不发烟,不上酒,接待标准严格按安化县历行节约紧缩开支的规定执行。

1.公务接待实行“三定”。一是定地点。本系统来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在温馨之家、总督大酒店、库区特色餐馆、柳叶湖土菜馆、梅山小厨、友信餐馆、梅王宴就餐,凭公务接待函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二是定标准。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县处级140元/人餐,其余人员12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5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三是定人员。来客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准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准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实行“四严”。陪同人员以分管领导及相对应的业务股室为主。一是严禁各类公务活动饮酒(除外事联系和招商引资外)。二是严禁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严格管控公务接待,无公务接待函的一律不接待。三是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准点野味、野生鱼类(池塘养殖除外)、发烟。四是严禁同城接待。

第六条  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归口财务室建账立档;股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股室领导负责制。全体干职工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第七条  干职工因参加会议、业务培训、学习及工作需要出差的,填写《出差审批单》,按程序逐级审批:

1.正股级职务及其以下干职工报归口分管领导审批;

2.正股级职务以上报局长审批。

3.差旅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安财行〔2021〕10号执行):

(1)住宿费:省内市外出差,33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260元/人/天;县内出差,160元/人/天。超出部分自理。

(2)伙食补助费:省内市外出差,10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80元/人/天;县内出差,50元/人/天。

(3)市内交通费:省内市外出差,80元/人/天;市内县外出差,60元/人/天;县内出差,50元/人/天。带公务车辆出差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  发票、单据的报销要求

1、发票、单据应具备的内容:

⑴凭证名称;⑵填制凭证的日期;⑶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⑷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⑸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⑹经济业务的内容;⑺数量、单价和金额。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⑴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发票必须套写,不能用圆珠笔、钢笔或用其他笔直接书写。⑵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 ⑶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⑷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字。

3、采购发票的要求:发票应当清晰载明单位全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大小写合计金额、开票人签名,增值税发票要保持票面清洁,要素填制规范齐全。

4、招待费发票要求:招待费发票必须有消费日期、单位名称和金额,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发票上的时间与地点应与“公务接待函”的时间、地点吻合。

5、差旅费发票要求:⑴飞机、车船票:票面必须载明日期、起止地点、票面金额、经办人签名。⑵住宿费发票正面必须有出票日期、住宿费用项目、单价、总金额等。⑶一次出差到多个目的地的,在“差旅费报销单”上要列出每个行程的明细路线(日期、起止地点、费用项目、合计金额等)。⑷乘坐其他社会车辆,须提供正规车票。办公电话费单据要求:需有电信、邮局等加盖的印章,日期、金额清楚。

第九条  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20〕20号)文件执行。机关工会严格遵守工会经费预算和勤俭节约原则,拟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报局党组审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慰问标准:

1.在职人员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动,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1000元(年度内仅限一人一次);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每年每名退休职工以下节庆日各慰问1次:端午节、中秋节各300元慰问品,重阳节500元慰问品,春节1000元;离退休支部书记每月给予200元工作补贴、副书记给予100元工作补贴。

3.健康体检按县相关政策执行。

4.其他慰问,参照相关制度,具体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