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返回
关于高明乡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日期的公告
2021-07-09 08:57来源: 高明乡

为根据选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高明乡选举委员会决定:高明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8月23日。

各选区从2021年7月10日开始进行选民登记,在8月1日前公布选民名单,8月8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8月16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8月23日至24日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每一选民只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2.选民一般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的一个选区登记。

3.在本乡劳动、工作或者居住而户籍在外地的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对在本乡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本人有要求的,选民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4.流动人口已经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在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

6.凡本乡至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所在选区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同时各选区将指派选民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7.乡直(属)各部门,辖区企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选民合法的选举权利。

高明乡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