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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预计在2017年度出生的婴幼儿均可以申请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县内居住1年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必须提供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开出的未参加医保证明。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并一次性缴费。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乡镇必须与县民政、残联核对好符合免费参保对象的人数,乡镇参保人数中超出县民政、残联认可的人数将不能免费参保。
2、本年度筹资,农业人口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填写参保花名册、参保汇总表,统一缴费,参保登记由各村卫生室人员协助村委填写,农民缴费由村委统一收取按参保登记人数上缴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参保人数核定,并填写乡镇参保汇总表;城镇居民参保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居民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个人缴费征缴、信息录入,以居委为单位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参保汇总表,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一个单位经办,分类上报数据。所有表册、信息录入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准确。如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码要准确,预计2017年将出生的婴儿,未取名的姓名一律填写为“父或母姓名+毛毛”,已取名字的可填写名字,但信息录入后,今后不得改名字。
3、在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金时,必须以户为单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其它收据一律无效,收据不得遗失、损坏、拆装。征缴工作结束后,农业人口参保和城镇居民参保的所有票据存根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按时如数上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财政所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参保汇总表和征缴金额核对准确,参保人数与缴纳金额不符或有其它问题不符合要求的参保花名册,应退回原行政村重新核对;核对无误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将参保信息按规定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要以居委为单位将参保汇总表和征缴金额核对准确后,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信息录入完毕后,由乡镇带参保花名册、收据等资料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认定锁定工作。
5、农业人口参保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核准汇总,城镇居民参保资金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核准汇总,于12月31日前统一上解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户(账号:18483801040003813,户名:安化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安化建设路支行)。
五、办理时限
当年10月1日开始至下年度1月31日结束。
六、收费标准 缴费标准按当年政策确定,2017年标准为150元/人年
七、服务单位
安化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联系电话
高明乡: 0737-74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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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依据
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安政发〔2014〕13号)。
二、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1.城乡居民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民服务中心申请参保,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即时办理)
2.村(居)委会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盖章,与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即时办理)
3.乡镇人社中心审核后将参保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盖章,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即时办理)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对上报的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有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错误的信息反馈给乡镇人社中心。(即时办理)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服务单位及联系电话
安化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
高明乡: 0737-74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