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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塘铺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0-12 16:00来源: 原创

清塘铺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征缴

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1031日前完成4500000元城乡社保基金征缴任务。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宣传引导参保群众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各村代办点通过智能POS机进行刷卡或各银行机构进行缴费,鼓励群众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

(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由县人社局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确定的人员名单和代缴保费标准,按规定对其进行政府代缴后,再由缴费人自行申报。

(四)强化征缴基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及时把征缴保费纳入相应专户,确保基金绝对安全。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有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十个档次。其中(缴费200元由财政补贴30元至个人社保账户;缴费300-400元由财政补贴40元至个人社保账户;缴费500元以上的由财政补贴60元至个人社保账户)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完成时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完成时限为2022年10月31日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通报制度为推动参保缴费工作,此项工作实行按通报制度,每周五由镇社会事务办按参保缴费情况对村进行排名,通过微信平台传递给村(社区)。

(二)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居民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参保的主动性和参保意识。各村要制定好城乡社保宣传工作方案,在集中征缴阶段确保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可采用现场宣传咨询、宣传横幅、短信宣传、宣传资料分发等多种宣传方式。

(三)严格落实奖惩机制。1031日前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人数以3/人发放工作经费;1130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实际参保人数以2元/人发放工作经费;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每人1元发放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