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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3-03-01 15:45来源: 梅城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A:行政处罚权

  一:《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赋予乡镇5项行政处罚权

  1、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职权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2、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职权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3、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职权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4、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职权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职权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1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规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摊贩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要求保存进货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县直有关部门下放事项目录19项

  直接赋权乡镇类(共6项)

  1、临时建设违法的处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2、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执法县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

  3、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等监管执法部门

  4、绿化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县级林业或城管部门

  5、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县级城管部门

  6、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县级城管部门

 

  县直执法部门委托下放乡镇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13项)

  1、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处罚

  2、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3、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4、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

  5、拒不交还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6、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8、临时占用耕地期满1年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9、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10、重建、扩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11、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12、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13、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

 

  B:行政强制权

  一:《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赋予乡镇8项行政强制权

  1、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二十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3、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4、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5、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职权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8、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类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C:行政检查权

  负责本辖区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