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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2023年二季度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2023-07-04 17:51来源: 执法队
长塘镇2023年二季度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
序号 结案登记文号及结案时间 违法单位名称及
机构代码
违法企业法人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结案时间 办案人员 备注
1 安自然资源罚决(2023)36号2023.04.11 安化县新白羊村村民委员会 何**
151**
该单位于2021年4月开始擅自占用安化县长塘镇新白羊村白羊片土地1774㎡(经套合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其中水田1557㎡、农村道路4㎡、田坎213㎡)修建新白羊村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第37条第2款,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其用地和建设不符合《安化县长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 2020年)》,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决定1、限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774㎡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1774㎡土地,其中水田1557㎡,按5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7785元;农村道路4㎡,按2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8元;田坎213㎡,按2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426元。共计罚款额为8219元。 姚湘威

姚华林
2 安自然资源罚决(2023)37号2023.04.11 安化县华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盛**
138**
该单位于2018年11月开始擅自占用长塘镇罗溪村羊撞片土地748㎡(经套合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其中有林地675㎡、湿地73㎡)修建水电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其用地和建设不符合《安化县长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 2020年)》,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限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48㎡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748㎡土地,其中林地675㎡,湿地73㎡,按20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4960元。
姚湘威

姚华林
3 安水罚决(2023)5号2023.04.26 李**
135**
被处罚人李**在河道内堆积砂石,违反了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处罚。被处罚人能够认识错误,配合调查,立即整改,可以从轻处罚。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姚湘威

姚华林
4 安自然资源罚决(2023)53号2023.04.18 安化县树勋竹业有限公司 龚**
199**
你单位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9年8月开始擅自占用长塘镇合振村大冲一组土地993㎡(经套合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其中林地993㎡)修建厂房,2019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该宗地不符合长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限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93㎡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993㎡土地,其中林地993㎡,按20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9860元。
姚湘威

姚华林
5 安林罚决字[2023]第17004号

2023.06.29
梁**
159**
 2023年3月,梁**为给儿子梁**修建房屋,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长塘镇新白羊村小地名梁家冲自家的林地擅自挖毁。经执法人员现场初步鉴定,梁合仁毁坏林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范围不具备直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林法[2023]6号)第二、三条、《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分则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项第一目 责令限期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作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900元。              龙扬帆

肖 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