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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2022〕6号     中共平口镇委员会 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口镇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  知
2022-02-24 10:41来源: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发〔20226

 

 

中共平口镇委员会

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口镇机关管理制度》的

 知

 

机关各部门

平口镇机关管理制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平口镇委员会

                      平口镇人民政府

                              2022221

 

 

平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2221日印发

平口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促进镇机关管理有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创建学习型机关与文明型机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1.机关干职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班子人员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需经书记批准。干部开会凭党政办文字通知参会。因公外出,凭出差通知书并经分管领导签出意见后方可出差,干部下乡要自觉部门领导报告,以便协调工作。

2.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要坚持分工负责和讲究程序的原则服务基层群众,其程序是:村干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党政会议,严禁将问题矛盾直接越级上交;如遇突发性事件或难点问题,必须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3.基层群众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能答复或办理的应予以答复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当予以情况说明,提出建议或协助联系好具体办理单位或负责人。因手续、材料不完善或不能受理的事宜,经办人应当向办理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能受理的理由。

4.服务办理有关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机关干职工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不经允许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6.机关干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守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电子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视频、打牌、下棋、打麻将,或擅自离岗、旷工,或出入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等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的其他活动。坚决抵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四个方面的15种突出表现和行为,不作为四种:不敢为、不愿为、不善为、不会为;慢作为三种:敷衍塞责、墨守成规、消极应付;乱作为四种:人为设障、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用权任性;假作为四种:失责失信、华而不实、欺上瞒下、脱离实际。违规者将由镇纪委或县纪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7.机关干职工工作情况纳入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

学习制度

1.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活动。

2.突出重点,强化学习,按“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要求,争创学习型机关。镇党委将在年终对机关干职工集中学习到位情况,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学习心得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

3.鼓励自学成才,参加脱产或业余职称升级学习。支持鼓励参加培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按上级文件标准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对为提高自身学历而花费的费用(含资料费、培训费、学杂费、差旅费等),财政一律不予报销,但采取奖励的办法进行鼓励,其标准:取得自考大专学历的奖励2000元,授大专学历的奖励1000元,取得自考本科学历的奖励3000元,授本科学历的奖励2000元,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4000元。

4.机关干职工要坚持“学习强国”平台日常学习,全年学习积分需累计达到10000分以上,按每分0.05元予以奖励(学习物资或读书卡),学习情况纳入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

宣传制度

1.鼓励撰写关于平口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宣传报道。在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其他国家、省、市级媒体按照80%的标准奖励)发表作品者,每篇分别奖励2000500200元;发表与工作有关的经验介绍、典型推荐、理论研讨、调查报告等作品者,每篇(1500字以上)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在县级官网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奖励50元县委、县政府两办内刊发表作品者,每篇(1500字以上)奖励800元同一稿件(含同一内容)不重复奖励。

县级官网媒体统计范围:安化县人民政府网、安化新闻网、安化人大信息网、安化县政协网、安化党建网。

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国家级:新华社、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社、央广网、光明网;省级: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新湖南、红网[首页];市级: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益阳在线。按照县绩效考核办法统计口径。

其他国家、省、市级媒体统计范围:国家级:组织人事报、中组部内刊;省级:新湘评论、省组部内刊、湖南红星网首页、红星云;市级:市组部内刊、益阳党建网、“益阳党建”微信公众号、“益村”平台首页。参照专项绩效考核统计口径,此为党建口,其他专项绩效考核请各位分管领导提供。

2.党委政府各类宣传信息归口党政办审核后才可对外发布,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运维管理及图文编辑,鼓励机关干职工撰写工作动态、学习心得及关于平口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宣传报道,每发布一篇奖励50元(作者40元,编辑10元)。

3.机关部门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政府工作信息,经批准接受采访的个人,须事先与主要领导沟通、协商一致后方可接受采访。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上午8:00后未到工作岗位视为迟到,中午12:00前、下午5:30(夏秋季为6:00)前不在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2.严格打卡签到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分别为上午8:00和下午2:30(夏秋季为3:00)之前。一天两次都未签到且又未在岗的视为旷工。因工作原因下乡或打卡无效的,必须在上午8:00和下午2:30(夏秋季为3:00)之前向镇纪委提供有效证据可以免签。

3.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公务联系、开会、出差必须在出发前24小时向部门主任及分管领导报告(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时间、出差人员、出差地点等)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如遇紧急情况则在出差后48小时内补填出差申请单。

4.严格出勤督查和考核。由镇纪委负责,对到岗情况开展签到打卡月统计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干部出勤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机关干职工因公、因私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履行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后,都必须将《请假条》报镇纪委备案与统计,干部请假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2.机关干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镇纪委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党委书记审批。一次性请假期限一般控制在10天以内,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10天以内的由单位领导批准,10天以上的须填写《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事项审批表》办理报批和销假手续。所请事假列抵年休假(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丧事假等除外),到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机关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原则上按上级要求集中分批次进行,所有年休假均按程序,由党委书记审批。

4.因病请假需凭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检查和休假证明材料,由本人申请,填写《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事项审批表》,办理报批和销假手续。一般干部的请假销假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均报县编委办备案。请病假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津补贴待遇只享受生活性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

5.凡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或履行请销假程序后未报备镇纪委,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期间不得享受工资津补贴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连续旷工15天,累计超过30天的由政府申报县纪委监委作除名处理,并通报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核销其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

6.因病或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到退休退职)年龄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职工分组轮流值班,工作日上班时间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日下班时间由当天值班人员值班;节假日时间(除春节外)根据值班表安排轮流值班,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次日8:00。

二、值班任务

(一)值班领导职责:统筹日常值班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期间重大事项。

(二)值班工作人员职责:日常值班(处理公务来电、来信、来访、机关安保)、信息处理、情况反馈、信访接待、协助处理突发事件、领导批示件办理、检查督促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三、值班要求

(一)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周、机关干部现场值日制度。每周安排2名党政领导带班,工作日每天安排20%机关干部在政府值班备勤,双休日保证2名现场值日人员,重大节假日或紧急情况另行排班。

(二)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值班,镇政府办公楼设立专门的值班室(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在四楼会议室值班,其余时间一律在党政办值班,值班电话:7522362)。

(三)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至少有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室值守。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表要在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离开本镇,且值班电话有专人接听。

(四)值班工作要求当日处理完毕,并于次日上午8:00前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作出应急处理,值班领导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六)当日有重要工作动态或重大突发事件,由主要领导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或干部职工会议进行通报。

(七)特护期,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重要时段值班,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应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值班纪律

(一)原则上任何人在值班日不能请假。有特殊情况征求值班领导同意后,可与人换班,并报党政办备案;特殊时期值班请假需向党委书记请假,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岗;未经党委书记批准或值班领导未同意换班的,都视为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全员到岗,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值班期间不得聚众打牌、打瞌睡,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干部值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形式

(一)镇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一般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中层干部列席(扩大)。

(二)全镇性会议,参加人员为机关干部、村干部、外设部门负责人或“两代表一委员”等,划分为两个类别:一是综合性会议,包含经济工作会、半年度工作讲评会、绩效考核会、人大会、政府工作部署会等;二是专题性会议,主要以某一项工作为主题的会议。

(三)部门性会议,即某一部门就某一项具体工作召开的会议,参加人员为机关部门相关人员、各村相关人员、县直驻镇单位相关人员。

二、办会程序

(一)镇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由党政主职召集,党政办主任负责收集与会人员相关议题形成会议主要议程,报召集人审定。

(二)全镇性综合会议一般由镇党政班子会议确定,由党政办统一发放会议通知。

(三)部门性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会议通知由各部门自行发放。

(四)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机关部门召开需各村主职参加的会议,应先报主要领导审批,再报党政办备案。

三、会议组织

(一)镇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由党政办发放通知,党政办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有关会议纪要。

(二)全镇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准备材料(主持词、领导发言材料、相关汇报材料等),专题性发言材料由各部门形成初稿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党政办修改把关通报主要领导审核。会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调度,包含:会议记录、会场布置、会标、音响、会务材料印制、会议用品管理使用等。

(三)部门性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组织会议材料,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四、会务督查

(一)全镇性会议统一由镇纪委组织会风会纪全程督查和到会情况通报考核。部门性会议到会情况由召集会议的部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镇纪委备案。会风会纪情况将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镇纪委严格按会议纪律要求督查。

(二)会议督查内容

1.与会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会议期间不得做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2.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能到会必须履行好请假程序,并报党政办备案。

3.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4.会议召集部门须安排专人落实会议安保工作,确保闲散人员不进入会议室。

5.会议召集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重点接待或摄像。按规定及时将影像资料报党政办予以电子存档。

六、会议室管理

会议召开前需报党政办,党政办根据会议形式、规模统一登记、调配,未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而造成会议室冲突的,需优先党政办统一安排的会议;部门性会议结束后,召会部门要将会议室的所有电器电源切断,锁好会议室的门窗,未按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召会部门责任。

公文管理制度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流程为:拟稿→核稿→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盖章→分发→归档。

(一)拟稿。镇党委、镇政府全局性、综合性的公文,由党政办撰拟;机关部门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撰拟,并将电子版本传党政办。撰拟的文件,力求内容准确、文字简练、语句通畅、条理清楚、切合实际。从严控制范围数量,精简发文。

(二)编号。由党政办统一编制文件字号,并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要求,规范文件字号、字体和版式。

(三)核稿。由党政办主任初核,再根据工作分工送分管领导签字核稿。

(四)签发。经分管领导签署核稿意见后,再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五)校对。文件清样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起草的文件,由党政办负责校对,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

(六)盖章。制发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盖章人凭领导签发的原稿盖章,印章要端正、清晰,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正文,下要骑盖日期。未按前五项认真执行的文件一律不予加盖公章。

(七)分发。制发的普发文件由党政办分发;单项性工作方面的文件,由相关部门发送。

(八)归档。正式文件一式三份连同审签的原稿,统一交党政办文档管理员存档。

二、来文处理

来文处理包括收文、登记、拟办、阅办、归档等环节。

(一)收文。在工作时间内,机要秘书要经常登网查阅来文,随时收取紧急公文,确保不耽误会议通知和重要来文。接收的上级来文,确保不漏页、不错页,格式规范。

(二)登记。对不同渠道接收的文件,要随时进行登记,发件单位、发件内容和落实要求要记录准确,便于事后查阅。

(三)拟办。收文登记后,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拟办,对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标注。

(四)阅办。文件经领导批示后,承办责任人(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整个文件的落实工作(含材料的对上报送),不得推诿、拖延。党政办对限期办理的文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提醒承办责任人(责任部门)按期办理,对办理性质的文件,实行阅办同步,对因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而耽误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归档。来文阅办完毕后,按规定分类归档。

三、公文归档和保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管理及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一)批办后的所有公文要求在党政办公室阅处。需要临时调出阅处的,必须办理手续。办公室每月催办一次,每月10日前清理上月文件处理、归档情况。

(二)凡记述和反映平口主要职能活动的具有查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均应立卷归档。

(三)凡经党政办收文登记办理完毕和存放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机要秘书随时收集归档,并注意公文和附件的完整。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需归档的,由部门负责收集立卷,集中保管,并定期移交档案室。

(四)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县档案部门移交。

档案管理制度

由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镇党委、镇政府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一、档案文书资料收集与移交

(一)机关部门在各种会议、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政办,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项目建设协议、经济合同等签订后,相关部门应根据《档案法》规定,交党政办及时整理归档。

(三)涉及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协议、合同等文书应第一时间报财政所备案。

(四)机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遵照时间节点按时向上级部门提交台账资料,由本级自行保管的台账资料在每年一月份交党政办集中入库管理。

(五)按照县档案馆要求,定期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整档工作要求

党政办请专人根据档案文书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管期限分类整理,并按文书立卷程序进行立卷,保证齐全、完整,分类清楚、装订整齐、标题确切。

三、档案借阅

(一)所有档案借阅要求在党政办公室阅处,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由所需借阅部门的分管领导办理手续,限期归还,及时登记销号。

(三)严禁在档案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

四、档案安全管理

(一)严格按照档案安全管理规定,配齐消防和安全管理等硬件设施。

(二)档案库房要有“十防”措施,即防潮、防高、低温、防水、防火、防盗、防阳光照射、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

(三)档案室内严禁明火、吸烟及存放易燃物品,严禁将火种、食品、易燃易爆等物带进档案室。

(四)档案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对档案装具进行除尘,以防止有害物质的侵蚀。

(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日常温湿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遵守档案的审批、鉴定、销毁制度。销毁档案时,重要文件要逐份登记造册,并在指定地点专人监督销毁。

(七)对馆藏档案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主要核实账、物、卡是否相符,以防档案长期借出造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八)对计算机内的档案信息要做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清理信息,以防信息的丢失与损坏。

(九)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消防设备、更换档案保护药物。

(十)档案室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定点存放,严禁外借。

五、其他要求

(一)凡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要求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定期销毁。

(二)本镇档案工作接受县档案局业务管理和指导。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镇党委、政府的印章均由党政办明确专人保管,平时必须存入专柜并上锁。

二、印章使用

(一)党委和政府印章实行书记和镇长分别负责制,其他部门单位印章的使用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二)使用印章要做好登记,形成文件需用印,必须经相应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除党委政府工作文件外,合同类、意见签署类等文件使用印章,要做好详细的经办人、使用人记录。

(三)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和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使用,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办理登记手续,印章用完后必须及时交还指定保管人员。

(四)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和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空白信函及其他纸张),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加盖印章。

(五)印章的更新与刻制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刻制新印章要有政策依据,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废弃的旧印章交由党建办统一上报县委编办登记后报县档案馆存档。

三、用印材料归档

凡需加盖印章的相关文书、合同、协议等材料,印章使用后,必须将领导审批的原件及时存档,以备查考。

四、保管、使用责任

未经批准而擅自使用印章,或违规将印章交予他人,将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因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一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印章保管人员和错误用章人员的政治责任或经济责任。

保密制度

1.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3.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4.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由党政办负责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5.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6.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7.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部门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手机上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保密资料。

8.由党政办负责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镇纪委要加强对机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并通报,一季度检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制度

1.机关干职工含家属必须言行规范,举止文明(如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礼貌待人,家庭和睦,邻里友好相处。

2.严禁机关干职工含家属在公用通道堆放任何杂物和饲养家畜家禽。

3.落实卫生清扫责任制。所有责任人每周二早晨自行按照卫生责任分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各自办公室及走廊每天在上班前打扫一次卫生;政府会议室的卫生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由党政办牵头,承办会议的部门(单位)负责配合完成;部门(单位)使用政府会议室召开非综合性会议的,应先报党政办备案,并落实会务、后勤及卫生等工作。

4.机关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如发现不安全隐患,有责任消除或向主要领导和机关支部报告。

5.节约用水、用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时必须切断办公室电源,关好门窗。严禁在住宅区、办公区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和各种污染环境的物品。

6.爱护公共财产,凡公家财物,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据为己有,未经批准不得将公物搬出机关院内。各办公室和干部房间由党政办统一调配,房内公共财产一律由财政所实行登记,明确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干部调动或调换房间必须由财政所进行财产核实,缺少的财产照价赔偿。

住房水电管理制度

一、住房范围

住房范围为财政楼、综合楼、家属楼、老办公楼。

二、管理原则

(一)机关住房由机关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使用。

(二)凡镇区有私房的财政统管的机关干职工、机关院外有公房的机关干职工与离退休干职工,机关不安排住房。

(三)优先安排党政领导的住房,重点考虑机关院内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住房,如有剩余,再安排其他机关干职工。

三、管理措施

(一)机关干职工需要住房的,必须向机关提出申请;由机关审批后,落实到人。

(二)拟调出我镇工作的机关干职工,必须与机关办理好住房移接交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调离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所有住房人员必须在年底全部缴清全年房租及水电费,中途调出的按实结算。

四、房租、水费标准

(一)机关干职工住房按年度交纳水费和房租费,其收费标准为:1.财政楼:单身机关干职工每年收水费和房租200元,带家属的机关干职工每年收水费和房租300元。2.老办公楼、家属楼:单身机关干职工每年收水费和房租150元,带家属的机关干职工每年收水费和房租240元。3.综合楼:机关干职工每年收水费和房租100元。

(二)严格电费管理。除机关用电费外,机关干职工住房电费由用户按电表自行交纳。严禁私拉乱搭线路,严禁偷电,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五、设施维修

住房内设施维修,须先报告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简易设施更换由本人自行负责。较大的公用设施维修,由党政办拿出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职工按中共安化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安办发〔2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