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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机制的通知》
2024-07-04 09:33来源: 县卫健局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我县现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已不能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生活扶助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长效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24〕号)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动态调整机制。从2024年1月1日起,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在现行标准上等级予适当提高。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520元/月/人提高至620元/月/人;其他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1570元/月/人提高至1670元/月/人。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370元/月/人提高至440元/月/人;其他人员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由1270元/月/人提高至1340元/月/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每三年提一次标,按照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高100元/月/人,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高70元/月/人。

(二)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慰问机制。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资金500元,每年不超过一次。每年春节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慰问,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慰问金。

(三)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丧葬补助机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死亡的,其补助标准以死亡时的门诊治疗费和生活补助金为基数,给予12个月的一次性补助。

其他

《通知》所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指安化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及三级各等次人员,不包含一级、四级各等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