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扩容、提质”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依法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坟墓迁移和青苗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久安村谭家、铁家、王家、兰花、下乡组,司徒铺村瓦厂组
二、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三、具体事项
1.范围内的各坟墓主家需在一周内主动完成坟墓搬迁工作;范围内树木、青苗需在一周内自行清理完毕。
2.逾期未迁移或清理的,将作为无主坟或无主地处理,由建设单位委托村委会代为处置,并做好登记。
3.对妨碍或拒不配合工作的,将报请公安、政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高明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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