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各村(社区)为单位,2022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已脱贫人口、已建档的两病患者100%参保。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邓继志同志任顾问,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文武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邓小梅同志任副组长,熊景红、龙亚军、邓秀梅、彭正凯、罗亮、龙海军、周亚标、龙剑勇、周永中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中心卫生院。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工作,村(社区)支书为各村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镇中心卫生院指导各村(社区)宣传医保政策、规范征缴工作,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全镇参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出台工作方案,布置征缴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四)狠抓督促落实。每周三由各村(社区)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联系电话0737-7427371),党政办定期公布征缴进度情况,并由主要领导分村督促,狠抓工作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城乡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识、理解、支持。
(二)缴费对象。镇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我镇居住1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开出的未参加医保证明)。因国省医保平台信息录入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凡未上户人员必须上户后方可参保。
(三)缴费标准与要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户、监测户、三、四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由县医保局根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代缴保费标准,按规定对人员信息进行标识,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县税务部门,按个人实缴金额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以一年为一个运转周期。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款。
2.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三、四级残疾人及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3.参保基金由各村(社区)或驻清部门单位负责收缴并录入税务系统,收缴的参保基金必须做好账目备查,录入后有依据可查。
四、具体操作规则
(一)镇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要严格核对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资助参保对象,严禁超出范围享受资助资金。
(二)因国省医保信息系统录入需要,由各村(社区)负责参保信息核对与变更。
(三)本年度筹资由各村(社区)卫生室人员协助村委收缴并录入,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和参保人数核定,信息录入必须准确无误。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准确,2022年将出生的婴儿,出生后90天内上户并做好参保登记后再录入税务系统。
(四)各村卫生室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所有参保信息核对准确并及时录入税务系统。
(五)各村(社区)代收人员在进行线上缴费时,缴费地点必须选择安化县,未选安化县的,不能在安化县享受医保待遇。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同步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录入工作。
(二)2021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核对录入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以2020年年报人口及县定任务数综合确定各村任务数(其中回春、袁桃、清塘三个社区按照2021年的实际参保数作为任务数),12月20日前参保率达到98%(含98%)以上、已脱贫人口、已建档的两病患者、低保户、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的村,按参保人数人均5元给予奖励;12月31日前达到98%(含98%)以上、已脱贫人口、已建档的两病患者、低保户、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的村,按参保人数人均4元给予奖励;参保率95%(含95%)至98%,已脱贫人口、已建档的两病患者、低保户、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的村,按参保人数人均3元给予奖励;参保率90%(含90%)至95%,已脱贫人口、已建档的两病患者、低保户、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的村,按参保人数人均2元给予奖励;参保率80%(含80%)至90%,已脱贫人口、已建档的两病患者、低保户、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的村,按参保人数人均1元予以拨付工作费用。
(二)各村(社区)卫生室要积极配合村(社区)做好参保筹资工作,对参保率低于85%的定点村卫生室,报请县医保局取消定点资格。
(三)医保征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职工年终绩效考核,机关干职工、镇直部门帮扶责任人要督促所联系贫困户将医保缴纳到位,未缴纳到位地进行单次扣分,在中心工作中单列6分,所驻联村参保率完成98%记满分,每上浮一个百分点奖励0.1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90%的不计分,党政领导根据所联系村取平均值进行核算,医保征缴纳入村(社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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