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
已经开始啦~
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
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 (含在益阳市或市外有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
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医保部门开出的未参加医保证明)。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可选择线上登记或线下登记
线下登记可以选择所在的村社区办理新增业务
线上办理则需要下载湘医保APP,通过湘医保APP上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村辅助缴纳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缴费方式包括微信“益阳医保”小程序、村组 POS 机、银行端、手机湘税社保 App 线上缴费等),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六)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2023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支付比例85%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 医疗机构
500元
支付比例82%
二级医疗机构
800元
支付比例80%
三级医疗机构
1200元
支付比例65%
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0元
支付比例60%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门诊报销标准
类型
医院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自负
村卫生室
70%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