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安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新闻网、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布。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后,进入安化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也可以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三、受理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乐安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化县乐安镇人民政府办公楼203室
联系电话:0737-7461009
邮 箱:2642097958@QQ.com
邮政编码:413523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乐安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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