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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6860216/2023-1852702 责任部门:冷市镇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7-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冷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4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LSTR-2023-00003

 

 

 

 

冷政发〔202315

 

冷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

  

 

各村(社区)镇直(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爆炸事故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和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一是要全面排查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一般及以上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用户用气安全管理及安全预警能力建设;三是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燃气运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2023年7月4日-2024年7月6日。

整治范围:全镇燃气供应、存储、销售、运输企业,餐饮场所等经营使用单位。

三、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全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城镇燃气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全民用气安全常识教育,完善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与用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推进居民用户瓶装燃气软管、减压阀更换活动。

综合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全镇区域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非由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站(网)点依法予以取缔;负责全镇区域在建燃气管网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建成燃气管网擅自开挖和破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

市监所: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报废、翻新、超期未检、改装、“黑瓶户”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的钢瓶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查处充装单位;负责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其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负责指导全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场所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查处;配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派出所:负责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执行安保规章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打击、查处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查处从事非法经营、恶意竞争、阻碍执法等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依法发放危化品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开展道路货运安全检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导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法进行移交处理,依职责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曝光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仍违法违规经营、经营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

(二)违规储存及充装行为。检查治理液化石油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钢瓶及罐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和安全附件配备;检查液化气充装站落实钢瓶溯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非法销售燃气行为。依法打击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依法打击取缔违规储存、倒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配送环节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配送环节使用无公安部门合法登记的车辆及人员、对私自改装车辆运输燃气、气瓶的行为进行处罚;查处不采用危货车运输气瓶的行为;严禁使用二轮摩托配送,严禁气瓶倒置配送。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配送环节车辆及配送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违规运输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体运输车、钢瓶运输车的监管,查处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和车辆及从业人员运输等行为;对于严重违规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严格执行危化品车辆、罐体安全例检制度,确保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六)违规存放使用气瓶。查处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连接软管和调压器,私接“三通”等行为。

(七)违规使用燃气环节。排查治理餐饮经营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金属波纹软管;排查餐饮企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行为。

(八)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管道穿越地下室、地下管沟等密闭空间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行为。

(九)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查处第三方施工无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无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野蛮施工,冒险作业等行为。

(十)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排查企业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阀门、调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软管等设备和配件。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6日)

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根据排查整治方案迅速制定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阶段(2023年7月6日起至12月31日)

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排查,形成联动机制,彻底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乡镇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非法建设、经营的燃气站点一律组织强制拆除。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水平。各单位要做好总结评估,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认识,落实责任,细化到主体单位,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和宽松软的问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运用媒体、微信、新媒体、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知识。要公开曝光燃气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公布燃气安全非法违法违规问题有奖举报投诉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1:安化县餐饮门店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表

附件2:安化县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表

 

冷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安化县餐饮门店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表

编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情况

备注

 

 

1

 

 

灶具

 

1、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

2、灶具使用年限是否超过8年;

3、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猛火灶”;

 

 

 

 

 

2

 

 

燃气泄漏

报警装置

 

1、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2、使用液化气燃气报警探头安装位置需离地30cm左右;

3、使用天然气燃气报警探头安装位置需离顶30cm左右;

4、报警器必须与切断阀连接,并符合使用要求;

 

 

 

3

 

气瓶管理

1、气瓶使用年限不允许超过12年;

2、气瓶每4年检测一次;

 

 

 

 

 

 

4

 

 

 

 

场所要求

1、餐饮单位需装贴信息公示牌;

2、餐饮单位液化气最大储存不允许超过50公斤;

3、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4、是否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域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

5、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密闭空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6、是否与其他燃料或气源共用;

 

 

 

 

 

5

 

 

 

其他要求

 

1、严禁使用橡胶软管,软管长度不允许超过2米,严禁穿墙安装;

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违规使用过期或不合格其他燃气器具和配件、管路;

 

 

 


附件2:

安化县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表

编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情况

 

备注

 

1

 

安全制度

1、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2

 

 

安全教育

培训

1、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具体、落实到位;

2、员工实际操作能力能满足岗位要求;

3、气瓶充装人员、危化品操作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场站管理

 

1、有各项场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对场站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维修,站内设备运转正常,每班有记录;各项运行控制及维护保养等记录真实、完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情况

 

备注

 

 

4

 

 

安全管理

1、重大危险源评估、建档;

2、有抢险队伍及装备;

3、生产储存等各种场所配备足额有效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5

 

 

 

 

用户宣传

 

 

1、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2、进行燃气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3、推进居民用户燃气软管、减压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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